2023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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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0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因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代行董事长职务的董事于洪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领湃”)向关联方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4,000套动力电池,总金额约4,921.34万元,拟签订相关合同。本次关联交易为衡阳领湃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因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时限。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贺梅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姜薇、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2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领湃”)拟与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豹汽车”)签署《采购合同》,猎豹汽车将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向衡阳领湃订购4,000套动力电池,合同总金额约4,921.34万元。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国投”)间接控股公司,弘湘国投董事长张雨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张雨民担任猎豹汽车董事长,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申毓敏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猎豹汽车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雨民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8-29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东路9号

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销售,汽车及零部件研发,提供与上述产品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三)关联关系:弘湘国投间接控股公司,弘湘国投董事长张雨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张雨民担任猎豹汽车董事长。

(四)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及2023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猎豹汽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猎豹汽车向衡阳领湃订购动力电池总成,总套数为4,000套,系统单价12,303.36元,合同总金额约4,921.34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符合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买方):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衡阳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达成供货合同的标的物为:动力电池总成4,000套,总金额约为4,921.34万元。

2、甲方依照需求,以“采购订单”形式向乙方订购本合同的货物,交货期限自订单发出之日不得短于20天。乙方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24小时内必须书面回复,否则视为乙方默认采购订单上的所有内容,并承诺按采购通知单内容执行。

3、交付地点:“采购订单”载明的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仓库或者甲方生产车间指定区域及其他甲方指定区域。

4、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应是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检基、样件等标准100%检验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提供相关的随货质量证明,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5、月订单下达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订单款30%的预付款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支付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安排生产。订单交付完成后乙方同步向甲方提供剩余订单款发票,甲方自收货签收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票支付剩余65%货款。剩余5%为订单质保金,质保金累计上限30万。

6、甲方收取质量保证金30万元。乙方退出甲方供应体系,甲乙双方终止合作时,在最后一批货物满质量保证期期满后9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7、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甲乙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通知表示不再续约时,则本协议自动延展一年。延展次数不受限制。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者有其他未尽事宜需要明确,需经双方协商另行达成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子公司衡阳领湃日常经营形成的销售合同,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消化动力电池产品库存,将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3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猎豹汽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情况,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领湃与猎豹汽车产生的关联交易,为衡阳领湃日常经营业务形成的销售,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领湃科技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采购合同;

5、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3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8),公司定于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增加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公告日,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60,926,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3%。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议案1、议案3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2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21200。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张学温

4、联系电话:0734-8813813

5、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

6、传真:0734-8813813

7、邮编:421200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30”;投票简称:“领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投票时间:2023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