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8月0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所在日历月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