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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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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3-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版)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6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定,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2023年度预计下属关联方向公司采购物业管理相关劳务服务、园区一体化运营等专业服务,以及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物业管理相关劳务服务。新增预计2023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2,05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海南旅投新大正医疗保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军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金宇东路16号B座2、3楼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公路管理与养护;住宿服务;保安服务;食品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开发;餐饮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病人陪护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洗烫服务;洗染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酒店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白蚁防治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海南旅投新大正医疗保障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8.66万元,净资产506.56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29.95万元,净利润6.56万元。

公司是海南旅投新大正医疗保障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南阳新大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杏东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社区街道办事处三馆一院文化馆A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乡市容管理;装卸搬运;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南阳新大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2,057.32万元,净资产486.93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2,033.27万元,净利润148.94万元。

公司成为南阳新大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股东后,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各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相关劳务服务、一体化运营等专业服务。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预计全年关联交易收入约为 1,850 万元。

预计向公司子公司采购物业管理相关劳务服务。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预计全年关联交易支出约为 200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公司在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方的采购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基于集团与关联方各自优势发挥,有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并有效提升集团经营效益。交易价格参考同类型业务的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与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新增预计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6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具体的原因和原则:

一是国家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行。

二是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后,对三会运行规则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具体明确三会的职责权限和运行方式。特别是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做了较大调整,具体明确其工作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三是基于公司上市三年来实际运行情况及未来发展,对公司各类交易审核的权限做了较大的调整:扩大董事会审批的权限,缩小了董事长、总裁的个人决定权限,以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降低内控风险。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附注:

一、权限调整前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大会根据谨慎性授权的原则,授予董事会批准前述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六)单笔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超过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融资事项;

(七)单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与公司融资相关的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八)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与公司融资相关的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所述的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单笔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为10,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融资事项;

(七)单笔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为10,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与公司融资相关的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八)单笔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与公司融资相关的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根据谨慎性授权的原则,授予董事长批准未达到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列示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的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以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单笔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为5,000万元(含)以内的融资事项。

二、权限调整后

第一百一十六条:前述交易相关审批权限及授权如下: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参照本章程第四十五条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参照本章程第四十四条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交易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同时,公司根据本次修订原则,对股东大、董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作相应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6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8月22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1、2、3、4、5、6】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议案【1、2、3、5、7、8】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3年8月18日 (星期五)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8月18日 (星期五)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60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正”)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6元,共计募集资金47,928.9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61.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6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以前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848.5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19.4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068.02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03.84万元,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16,403.12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6,489.4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86.3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12月9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4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1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068.0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1中“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中的内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系公司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旨在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所需的人才,提高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系费用化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以“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10,364万元对其增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五)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置换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3,601.98万元(含税),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68.87万元(不含税)。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以前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秉持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变更原募投项目“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募集资金用途,从中调出募集资金9,700万元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号)。

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并新增其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划拨5,000万元对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3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原募投项目“市政环卫业务拓展”中调出募集资金7,229.4963万元,用于收购香格里拉市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瑞丽市缤南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前期主要系零星系统的改造,未产生经济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