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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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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5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公司按照财政部 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选择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因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上半年,国内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物业行业营收规模化发展速度放缓,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呈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5亿元,同比增长18.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86亿元,同比下降7.42%。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成果

1、市场拓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拓展项目中标总金额9.34亿元,饱和年化合同收入金额5.04亿,其中重庆以外区域新市场拓展约占总量的68%。市场拓展从前期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中快速恢复,新拓展项目中标总金额较2022年下半年环比增长32.60%,饱和年化合同收入金额较2022年下半年环比增长14.28%,展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加快推动市场模式的转型,积极构建主动营销体系,加强渠道建设,客户管理由覆盖率向熟悉度、满意度转变,逐步汰换非盈利项目,大力提倡优质性项目的开发,推动实现由“资源驱动向业务驱动”模式转型。同时,还通过建立“统管+自筹”小微应对办法,系统性应对政策变化。上述营销战略执行效果显著,报告期内公司在学校、医养、金融写字楼等业态取得超预期结果。

2、健全合伙人激励体系

公司持续健全激励体系,首次建立面向一线员工的项目合伙人激励模式,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进展实际情况健全完善面向城市公司的城市合伙人激励计划。

上半年,公司初步落地基于项目合伙人模式的运营体系并推动试点多个项目合伙人项目,并结合试点形成操作指南及配套工具。截至最新考核周期,大部分试点项目的利润较预算目标实现了较好的正向增长。同时公司以“项目合伙”为切入点,推动组织管控模式调整,并在上半年完成市场、人资、法务、财务四个职能共享交易模式方案制定及试运行。

3、落地轻资产运营的城市服务商业模式

公司着力打造市政环卫专业化领域子品牌,积极寻求以合资合作和收并购的方式拓展市政环卫市场,去年完成对和翔环保的收购,今年继续开展了对香市和翔及瑞丽缤南的收购,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在环卫板块的作业业绩、专业领域经营能力,提升了市场综合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中标璧山一体化项目,未来将以璧山项目为试点,形成以“长效运营”为切入点的城市运营业务发展模式。

4、构建系统化的创新产品支撑体系

公司积极打造创新支撑体系,打磨创新拳头产品,推进创新业务快速落地。公司积极打造创新支撑体系,打磨创新拳头产品,推进创新业务快速落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创新业务收入6264万,以“企业服务中心”、“综合能源”、“智慧停车”三大专项业务作为切口,立项重点项目27个项目,落地多个重点项目,包括主题场馆车场空间运营业务、某商业写字楼企服中心业务、某机关办公楼能源业务、某园区后厨建设业务等。

5、搭建支撑项目发展的数字化体系

公司基于集团总体战略和业务数字化发展规划,完善慧链云系统的建设,推动运营管理模式的变革和效率提升。报告期内,完成数据及技术支撑平台的上线,实现项目及集团数据实时展示与分析,完成项目数字化V1.0开发上线及经营管理驾驶舱(项目级)上线。慧链云系统已累计实现包括日常计划任务、报事报修、仓库管理、品质督导、设备台账、投诉建议等完成9个功能模块上线。

6、降本增效专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降本增效专项工作。期间,完善了应收账款回收专项激励等方案并按月跟进,收费率较一季度有较大提升;标准化工作方面,通过输出成型的岗位作业标准体系,对办公、学校、园区、场馆、医养等主要业态单元做覆盖复制,实现作业流程优化;业务数字化方面,各功能模块开发逐步完成,并上线应用;人机替代方面,通过聚焦机具适用场景、开展人机结合指引,在深圳、长沙、航空、公共开展机具试用,实现人机高校协同。

7、投资并购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投资额2018万,较上年同增加358%。期间,通过收并购快速拓展市政环卫业务及竞争力,实施了对香格里拉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瑞丽市缤南环境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麟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市政环卫类公司的收购。

在专业公司方面,公司通过收购重庆欣益硕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蓝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建立了航空地勤综合服务能力,取得了包括了航空特种汽车维修、汽车保养、空地面清洁服务、旅客运输地面服务、飞机外壳清洗等专业服务资格与能力,并快速以此实现了该类业态的新项目拓展。

(二)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1、项目数量分析

备注:本表项目数量指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下设项目服务中心为最小服务单位。

2020年以来,公司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进程,结合自身规模发展诉求,深耕区域重点城市,推动实施全国化战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项目管理部数量达到526个,同比增长11.91%,服务面积增至约1.42亿平方米。重庆以外区域的项目占比提升至62.74%,数量同比增长21.32%。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物业企业,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业务增长。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75亿元,同比增长18.04%。

(1)分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重庆区域营业收入同比略微下降1.10%。下降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前期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从而导致新项目进场进度不及预期,存量项目原地长胖难以开展,从而影响了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系2022年下半年撤场项目引起的本期收入减少。撤场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公司综合考虑项目业态、管理、盈利情况等因素后采取的主动撤场;二是部分甲方出于自身管理模式调整等原因,收回项目整体或部分服务内容,改为由其直接管理;三是部分项目到期后重新招投标未能中标。

重庆以外区域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同比增长约32.01%。从收入占比上看,重庆以外区域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至公司营业收入总量的64.65%,未来随着城市公司区域自主营销能力的增强以及市场渠道的拓展,区域规模和密度有望进一步加大。

(2)分业态分析

①办公物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69%,收入占比达到39.57%。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系统开发能力,系统客户营销开发拓展取得较好效果,发力金融、通信、军队等重点业态,支撑市场规模稳步扩张,新中标江西省铁路航空投资集团大楼、广东烟草潮州市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轨道线网指挥中心等多个标志性项目及多地军队业态项目。

②公共物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74%,收入占比约25.70%。报告期内,公司发力交通、医养等重点孵化业态,新中标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长沙轨道交通3号线等交通业态,医养业态方面新进驻南阳市口腔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渝中院区等医养项目。

③学校物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48%,收入占比约14.13%。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建立全国学校业态对接渠道,助力城市公司区域业态突破,新中标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莆田学院、华中农业大学等多个学校项目。在公共卫生事件平稳转段期间,学校业态管控较为严格,相应的开发及进场进度均较其他业态恢复晚,同时作为学校业态最为集中的重庆区域去年四季度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影响,使得该区域上半年滞后收入不及预期。

④商住物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24%,收入占比约11.03%。公司商住项目集中在西南区域,主要为项目附属资产及配套住宅,收入下降主要系受重庆区域撤场项目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落地轻资产运营的城市服务商业模式,新中标或签署了璧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磁器口后街、“白云湖”资产运营等重要项目。

⑤航空物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33%,收入占比约9.57%。从上半年情况看,国内机场运营逐渐恢复正常,客流量复苏回升,公司对航空市场中长期前景抱有信心,期间新中标宁波栎社国际机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等项目,继续积累航空物业领域优势。航空物业受到前期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较大,事件持续期间公司主动放缓了市场开发速度,2022年主动新拓项目减少影响本期收入新增;同时因主动撤出部分亏损项目、国际航班服务区域收入核减等,也对航空业态整体收入造成一定影响。

(3)分产品分析

①基础物业实现收入13.29亿元,同比增长14.10%。公司全国化经营推动基础物业规模持续扩张,基础物业版块不断壮大公司的发展根基,为创新服务及城市服务两大产品奠定了良好基础。

②创新服务实现收入0.63亿元,同比增加9.26%。公司着力创新业务的落地和能力建设,推动以“企业服务中心”、“综合能源服务”、“智慧停车运营”三大专项业务作为切口,开发资源、夯实体系,拓展物业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③城市服务实现收入0.83亿元,同比增长204.62%。公司2022年通过收购四川和翔补齐城市服务板块业务要素,并以市政环卫作为推进城市服务大管家商业模式的核心载体,当年即获取了石林、普者黑两个整体城市运营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探索打造轻资产、长效运营、一体化综合运营的新大正特色的城市服务商业模式,中标璧山一体化项目、签署“白云湖”资产运营项目、收购香市和翔及瑞丽缤南两家环卫公司,推动城市运营、市政环卫、资产管理等版图内细分业务发展。

3、主营业务利润分析

公建物业项目的盈利水平与公司进入时间有关,呈现出成熟项目保持盈利稳定、新进项目尚需培育的特点,一般成熟项目盈利水平会高于新进项目。同时,重庆区域项目盈利水平一般会高于外地项目,主要在于重庆区域内的项目成熟项目占比较大,新进项目也能快速获得区域密度提升后的边际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86亿元,同比下降7.42%。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外地区域市场拓展的持续增长,使尚待培育的新进项目占比有所提高,尤其是其中作为重点发展板块的医养业态项目新进项目数量较多但前期基础服务毛利相对较低,需要依赖成熟后增值服务的开展;二是公共卫生事件平稳转段后,项目工作重点重新转向服务品质提升而带来的成本费用增加,在补足特殊时期内的高品质服务的同时,也有助于公司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5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与通讯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5名(刘星董事、王荣董事、张璐独立董事、梁舒楠独立董事、蒋弘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经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后,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同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效果。除上述调整外,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对应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董事刘文波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文波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董事刘文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4.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行使;

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 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本计划规定的离职、退休等特殊情形时,处理已解锁或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等;

9. 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样本;

12.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 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4. 授权董事会的授予期限与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董事刘文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的议案》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上半年经营情况等因素后,公司拟对2023年度财务预算指标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突出战略目标达成性和业绩可实现性,有效发挥财务预算及经营计划的指导性作用。因此,公司拟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预计由40%-50%调整为18%-2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2023年度与海南旅投新大正医疗保障有限公司、南阳新大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监管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8月22日(周二)15: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本次董事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现场会议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65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名(许翔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经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 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后,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同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效果。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监事会意见: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基于目前外部客观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目标的相关调整。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三至五日披露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的议案》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上半年经营情况等因素后,公司拟对2023年度财务预算指标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突出战略目标达成性和业绩可实现性,有效发挥财务预算及经营计划的指导性作用。因此,公司拟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预计由40%-50%调整为18%-25%。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2023年度与海南旅投新大正医疗保障有限公司、南阳新大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50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监管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4日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大正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张璐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璐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下简称“本次征集”)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新大正

证券代码:002968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董事会秘书:翁家林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

邮政编码:400042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电子信箱:ndz@dzwy.com

公司网址:https://www.dzwy.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提案1.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 、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璐,基本情况如下:

张璐女士,1982 年出生,法律硕士。2011年至2018年,历任重庆丽达律所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至今,担任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重庆市律协律所文化建设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协资本市场与证券专委会委员、渝中区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渝中区律工委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渝中区律工委金融专委会副主任、重庆两江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重庆环保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企业挂牌审查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贵州商会常务副会长。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8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 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

收件人:翁家林

邮政编码:400042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 由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按下述第(五)款规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张璐

2023年8月4日

附件: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消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璐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赞成的请在“赞成”栏中划“√”;反对的请在“反对”栏中划“×”;弃权的请在“弃权”栏中划“○”;如对同一项目选择了“赞成”、“反对”、“弃权”中的任意两项,则该票无效。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6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相关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内容

公司拟调整上述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应内容,具体如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对比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对比

除上述调整外,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对应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后指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1年2月推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综合考虑当时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激励效果等因素,对2021年至2025年各考核年度设定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目标。并于次年继续推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目标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保持一致。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面对宏观经济形势等客观因素的超预期影响,公司克服困难,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超额完成了2021年度目标,但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较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基于上述情况,原先设置的2023-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难度大,不能充分调动员工未来工作的积极性。

经充分考虑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后,公司拟调整上述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同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效果。本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后,以2022年度数据为基数,2023-2025年营业收入需分别增长20%、50%、90%;净利润需分别增长0%、30%、75%,上述两项指标同时达成方可解锁,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更加合理,并仍然具有挑战性。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仍然具有挑战性,同时兼具了成长性与可达成性,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也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能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发公司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目标。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基于目前外部客观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及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目标的相关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4日

(下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