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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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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2023-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5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715.HK,以下简称“中泛控股”)与其洛杉矶项目总承包商发生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中泛控股2016年7月20日、2020年3月6日、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16日、2021年7月6日、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13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7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此前中泛控股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二、最新进展

根据中泛控股公告,2023年8月3日,中泛控股收到总承包商律师代表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当中要求中泛控股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21天内支付金额22,848,286.25美元(为结欠总承包商的款项总额连同截至2023年7月18日的累计利息),否则总承包商可向百慕达最高法院提出呈请,要求百慕达最高法院颁令将中泛控股清盘。

三、其他

中泛控股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并与总承包商进行商讨,以达成友好解决方案。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中泛控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3/0803/2023080301939_c.pdf)。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4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增持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增持计划增持主体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3年5月5日起(含2023年5月5日)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3,000万元-4,000万元。

2. 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8月4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0,969,3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3,006.5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4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来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上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3年5月5日起(含2023年5月5日)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栾先舟、刘国升、臧炜、潘瑞平、李书孝、赵英伟、冯壮勇、罗成等8人,增持主体均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5月5日,公司收到上述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发来的《关于明确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上限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上述增持主体明确上述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合计不高于4,000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6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上述增持主体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8月4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上述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