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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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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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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 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3,162,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5元/股。

6、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18名调整为114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2,000股调整为3,077,000股。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14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500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500股。

12、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38,500股调整为1,416,000股,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4名调整为107名,公司股份总数由683,443,306股减少至683,320,806股。

16、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如前所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10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周林建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1,000股。

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6月7日,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30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6月29日届满,可以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二)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06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8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21%。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此之外,其余10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周林建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1,000股。我们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除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因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之外,其余10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106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为10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的1,381,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成就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此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0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此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专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武汉凡谷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就相关事项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下午2:3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艳华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联监事周林建先生回避后,以两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实施回购注销,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监事周林建先生回避后,以两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成就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此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0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此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市场原则协议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项。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3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 汇率震荡幅度较大,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拟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密切相关,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业务品种

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仅限于远期结售汇、外币掉期。

(三)预计交易金额及有效期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不需保证金。

(五)交易对手方

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的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交易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七)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 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人员配备、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慎重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为交易对象,审慎审查与对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风险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分析报告。此外,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为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组织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总协议,统一控制授信额度;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公司财经管理部具体负责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5、公司审计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核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制度执行,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 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6、公司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将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披露。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投资标的为以主营业务结售汇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实现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来降低汇兑损益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造成公司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影响。

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专业人员,并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审批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确保业务操作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和实际操作的需要,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因此,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交易的审批、操作、跟踪、审查及披露等环节明确权责,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