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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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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版)

2023-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及“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连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4,864.91万元(含孳息;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8.6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4号),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8.7004万股,发行价格为19.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571.1769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12.3029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958.874022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1165号”《验资报告》。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关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出现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入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环保项目”)实施内容及相应总投资金额、调整环保项目及“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技术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环保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由22,566.14万元调整为13,100.27万元,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2,528.27万元减少至9,228.27万元,减少3,300.00万元;新技术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变,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1,881.25万元增加至15,181.25万元,增加3,300.00万元。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调整事项仅涉及调整上述环保项目的实施内容及相应总投资金额、调整环保项目及新技术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入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募集资金使用、节余及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率=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

2、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余额含募集资金孳息。

(2)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及“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现予以结项。连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64.91万元(含孳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69%,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等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具体情况

(1)“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原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自动生产设备及信息系统等。根据项目实际使用需求情况及综合比较其经济效益情况,公司通过进行技术和工艺的研发创新,逐步提高生产设备效率和产能,减少了自动生产设备及信息系统的采购需求,节省了部分募集资金,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率为50.91%。但前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目前环保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使用,现对环保项目结项。

(2)“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及“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并取得《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及《不动产权证》,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率均已超过100%,满足结项条件。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是根据公司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