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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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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6版)

2023-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1、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数量和授予价格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 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46.55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4,100.67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于2023年7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2023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修订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数量和授予价格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45.05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4,163.36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于2023年7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2023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对《激励计划(草案)》“第五节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中“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八)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和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修订。

修订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7月10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346.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9.30元/股(假设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公司2023年7月10日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37%、15.44%、15.77%、16.5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4年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存款基准利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修订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7月10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345.0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9.30元/股(假设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公司2023年7月10日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37%、15.44%、15.77%、16.5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4年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存款基准利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对《激励计划(草案)》“第七节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中“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的“(三)”,进行修订。

修订前: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修订后: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享有任何该股票应有的权利,行权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十三、对《激励计划(草案)》“第八节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二)、(四)、(七)”,进行修订,并补充“(八)、(九)”。

修订前: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工作需要发生职务变更且仍在公司或其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七)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修订后: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工作需要发生职务变更且仍在公司或其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授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以职务变更后公司对该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病休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或因其他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变更的处理:激励对象因其所属子公司被出售或公司对子公司不再控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激励对象如出现以下情形,公司有权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另有约定外,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违法犯罪、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各种书面业绩承诺被开除等)离开公司的;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任职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并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但激励对象发生本激励计划所列致使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

4、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商业机密的;

5、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兼职的;

6、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或损坏公司财产5,000元以上的;

7、工作中出现重大违规或重大工作失误的;

8、当年度内累计旷工3次或连续旷工2天以上的;

9、其它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九)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高能环境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也对上述内容相关部分进行了同步修订。

鉴于上述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高能环境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将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高能环境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