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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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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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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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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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结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认为公司编制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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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编制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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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编制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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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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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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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八)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制定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22〕3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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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关于制定〈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制定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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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实际情况,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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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调整和补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制定和实施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债券利率、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评级安排、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聘请保荐机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事项,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问询意见,以及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7.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8.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有关事宜;
9.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10. 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
为把握市场时机,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后,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上述第 5、6、7、8、9 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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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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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3日
至2023年8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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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2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2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4:30一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35号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CE302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35号
电话: 0510-81893698
传真: 0510-81893692
邮箱:IRM@hyatech.cn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