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关于外资银行变更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批准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增加人民币营运资金4亿元人民币。变更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2 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营运资金10亿元人民币。
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批准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增加人民币营运资金4亿元人民币。变更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2 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营运资金10亿元人民币。
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