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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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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67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及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14万手(1,140万张)。

2、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0.9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扣除利息后溢价部分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14,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9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3年8月10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②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权。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奥维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奥特维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7.3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399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16”,配售简称为“奥维配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宜在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宜在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宜在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68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及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14万手(1,140万张)。

2、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0.9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扣除利息后溢价部分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14,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9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3年8月10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②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权。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奥维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奥特维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7.3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399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16”,配售简称为“奥维配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宜在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宜在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宜在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71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7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2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主要原因是公司2021、2022年度激励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0月、2022年12月、2022年5月上市流通、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履行增持计划,故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人员较多,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激励计划的进程进行了审核,上述核查对象相关交易发生前,公司已于2023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周永秀女士增持期间,公司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上述核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此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股权激励。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

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外的激励对象,本次核查对象中共计215人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其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7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瓷机电”)、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睿科技”),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智能装备提供担保总额0.01亿元,担保余额为4.49亿元;已为松瓷机电提供担保总额为1.18亿元,担保余额为3.82亿元;已为旭睿科技提供担保总额为1.00亿元,担保余额为4.00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智能装备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松瓷机电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大于公司所持有股权比例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旭睿科技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大于公司所持有股权比例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锡山支行、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已为松瓷机电提供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1.18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兴业银行无锡分行、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中国银行无锡梅村支行、宁波银行新区支行已为旭睿科技提供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1.00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已为智能装备提供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0.01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协议均已签署完毕。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说明:无锡松瓷法定代表人、无锡松奥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永秀女士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抵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各项担保合计2.19亿元

3、担保内容:银行借款、敞口授信、银行保函

4、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为公司为支持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7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行政楼6楼会议室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杜佳盈、王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