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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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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4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一047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的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西焦煤”)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对象发行474,137,93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9,999,999.68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8,782,215.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71,217,784.03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567,309.70元,合计人民币4,372,785,09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2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2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分别与中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272,146.82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报告期末至披露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2,146.82万元,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52,589.44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华晋焦煤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目前,上述事项正在推进中。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44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3年8月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已于2023年7月21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建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详见公告2023-046)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7名关联董事赵建泽、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强、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告2023-047)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非独立董事委员:赵建泽、胡文强、樊大宏

独立董事委员:李玉敏、邓蜀平

主任委员:赵建泽

(2)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委员:赵利新、李玉敏、邓蜀平

非独立董事委员:赵建泽、王强

主任委员:赵利新

(3)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委员:李玉敏、赵利新、李永清

非独立董事委员:胡文强、焦宇强

主任委员:李玉敏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委员:李永清、赵利新、邓蜀平

非独立董事委员:樊大宏、王慧玲

主任委员:李永清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一045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1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苏新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详见公告2023-046)。

监事会对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苏新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告2023-04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38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六项议案。披露的时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分别上网披露了两次,而对应的公司需另行披露的两个公告《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2023-037)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告2023-038)未披露,现分别补充披露如下。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或“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52,589.44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即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40号《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山西焦煤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4,137,93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99,999,999.68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8,782,215.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71,217,784.03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567,309.70元,合计人民币4,372,785,093.7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251号的验资报告。山西焦煤已经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约定,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部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考虑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公司华晋焦煤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华晋焦煤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

上述委托贷款总额度不超过252,589.44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用于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及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贷款期限为3年,其余项目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为3.1%,贷款利息自实际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控股公司华晋焦煤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公司将就委托贷款具体事宜与控股公司华晋焦煤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委托贷款具体事宜。

四、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五、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华晋焦煤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晋焦煤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华晋焦煤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委托贷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晋焦煤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52,589.44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华晋焦煤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授权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委托贷款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需要,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251号)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37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六项议案。披露的时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分别上网披露了两次,而对应的公司需另行披露的两个公告《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2023-037)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告2023-038)未披露,现分别补充披露如下。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或“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2,146.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40号《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山西焦煤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4,137,93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99,999,999.68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8,782,215.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71,217,784.03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567,309.70元,合计人民币4,372,785,093.7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251号的验资报告。山西焦煤已经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

根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及标的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并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72,146.82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2,146.82万元,预先投入的资金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2,146.8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字[2023]第ZK1041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字[2023]第ZK10415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