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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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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3-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碧兴物联 股票代码:688671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一路2号高新奇产业园二期2号楼803)

特别提示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851.89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661.082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1.1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以智慧环境监测为主,报告期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2.04%、96.17%和98.65%。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吸引了国内外众多仪器企业参与竞争,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国际知名仪器企业、本土上市公司和中小型企业:国外公司如美国哈希、赛默飞等进入中国市场较早,占有一定市场份额;本土企业如力合科技、聚光科技、皖仪科技等上市公司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市场份额获得较快提升;同时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还存在较多中小规模监测设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因而导致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形势进一步加剧。若公司不能保持持续技术创新优势、加强市场开拓,将面临市场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降低、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降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1.14%、32.28%和38.79%,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44.42%、40.12%和30.31%。2020-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同时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呈现下降趋势。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下降较大,主要系公司面向政府类客户承接的部分省市级的一体化建设项目毛利率偏低且收入占比较高所致。公司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市场环境、市场竞争、产品销售价格、业务与客户结构变化、成本控制能力等因素影响。未来,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以上主要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则公司综合毛利率会有下降的风险,甚至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900.64万元、17,838.39万元和23,201.43万元,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14%、25.68%和33.07%,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4.85%、37.80%和41.56%,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用公司营运资金较多。若公司未来不能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或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存货规模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7,095.40万元、19,808.13万元和16,987.8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75%、28.51%和24.21%,公司存货规模较大。若公司不能继续有效控制存货规模,保持存货周转率在合理水平,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年05月09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9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碧兴物联”,证券代码“688671”。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851.89万股,其中1,661.0822万股股票将于2023年8月9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8月9日

(三)股票简称:碧兴物联;股票扩位简称:碧兴物联

(四)股票代码:68867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851.89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963.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61.0822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190.8078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92.2806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人母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创新”)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信证券碧兴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孰低的金额分别为5,205.01万元、5,366.29万元,累计净利润10,571.30万元,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851.89万股,发行价格为36.12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市值约为28.36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西藏必兴持有公司1,987.50万股,持股比例为33.75%,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西藏必兴持有公司25.31%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1)西藏必兴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必兴为有限合伙企业,2018年5月14日,西藏必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SCP397。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西藏必兴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何愿平为西藏必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委派代表,是西藏必兴的实际控制人。

(2)西藏碧海

西藏碧海为西藏必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为有限合伙企业,2018年3月9日,西藏碧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登记编号为P1067618。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西藏碧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何愿平为西藏碧海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西藏碧海的实际控制人。

2、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何愿平直接持有公司8.27%的股份,通过西藏必兴、中新汇、中新宏、中新业和中新创间接控制公司45.51%股份。何愿平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3.78%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何愿平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40.34%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何愿平,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303031966********,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南京理工大学,获火箭专业本科学士;1987年7月至1989年8月,就职于江南机器厂,任职员;1989年9月至1991年12月,就读于北京科技大学,获工程机械硕士;1991年12月至1992年12月,就职于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处,任主任科员;1992年12月至1997年4月,就职于科技部中国国际科学中心,任国际合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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