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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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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67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号),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37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3,7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9,255,896.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7月25日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航公司”)、乌鲁木齐众荣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荣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行监督。

公司、众航公司及众荣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其进行管理,并于近日与保荐机构、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8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储存情况如下:

注: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众航公司/众荣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为:

甲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众荣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050161415000003325/108297929751,截至2023年7月28日,专户余额为33600.00万元/208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花福秀、孟繁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为:

甲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91900001510206/651651010013001406551/50820188000379378,截至2023年7月28日,专户余额为5990.00万元/36210.00万元/3952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花福秀、孟繁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 报备文件

1、公司与各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3-068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15日(星期二)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08日(星期二)至08月1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jjw600888@joinworld.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08月15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8月15日上午 11:00-12: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15日 上午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孙健先生

董事、财务总监:陆旸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8月15日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08日(星期二) 至08月1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jjw600888@joinworld.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建昊、朱莉敏

电话:0991-6689800

邮箱:xjjw600888@joinworld.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