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8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338 公司简称:巴比食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6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5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5日

至2023年8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8月21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付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4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联系人:马晓琳

联系电话:021-57797068

电子信箱:ir@babifood.com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5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质)押、信用、应收账款质押或为自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本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具体合作银行及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利率、种类、担保方式等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半年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73,734.4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73,642.74万元,占营业收入99.88%;其他业务收入为91.69万元,占营业收入0.12%。

一、营业收入分产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营业收入分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家

五、报告期加盟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注:

1、公司于2023年6月正式开放湖南省区域市场,为与公司内部管理口径保持一致,湖南市场门店数据已合并计入华南区域门店数据中;

2、公司2021年启动华中区域品牌并购项目拓展巴比品牌门店,华中区域门店除包含巴比品牌门店外,还包括并购方式合并的“好礼客”“早宜点”品牌门店。

六、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4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巴比食品”)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纪律处分1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孔令莉,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巴比食品提供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兴源创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茂藩,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巴比食品提供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晶方科技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占铁华,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巴比食品提供2022年年度报告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中鼎股份、全柴动力、铜峰电子、福达股份、口子窖、迎驾贡酒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孔令莉、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茂藩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占铁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占铁华先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其他刑事、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9.76%;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较上期审计费用未有增长;本期其他鉴证服务为15万元(含税),较上期鉴证费用未有增长,合计人民币125万元(含税)。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几年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非常了解,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大型专业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可以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服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以及丰富的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提供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3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巴比食品”或“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6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59.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4,404.7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8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59,045.88万元,其中:(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394.13万元;(2)2023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9,651.76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2,714.38万元,其中:(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2,459.82万元;(2)2023年1-6月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254.56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8,073.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73.29万元,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17,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9015、75080122000379224、75080122000378748、75080122000378957、75080122000379168、75080122000378804、75080122000379377、75080122000379433),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拟投入“生产线及仓储系统提升项目”“食品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22,567.65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与原拟投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212.35万元,即27,780万元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7.34%)和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新项目“巴比食品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茂”)于2021年2月5日与宁波银行吴中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415834),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生产线及仓储系统提升项目”、“食品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9224、75080122000378957)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会同宁波银行吴中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各全资子公司分别就不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其中,“直营网络建设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品牌推广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阿京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本次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仅增加新的协议签署方,不涉及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2900000610120100341981),并将南京中茂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415834)内的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宁波银行吴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于2022年6月6日会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原拟投入上述项目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721.2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3.07%)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公司及实施“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的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饮武汉”)于2023年3月1日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全资子公司中饮武汉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900000610120100367020),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8748、75080122000379168、75080122000379377)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3月,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9433)剩余募集资金本息已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含利息)共计人民币59,045.8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434.81万元。置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28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2日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决定将“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与“巴比食品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的项目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拟投入“生产线及仓储系统提升项目”“食品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22,567.65万元与原拟投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212.35万元,即27,780.00万元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7.34%)和上述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新项目“巴比食品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721.28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新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投资总额为45,000.0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9,721.28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武汉)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项目“巴比食品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623.12万元,新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856.9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单位:万元

注:1、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投入金额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2、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6月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1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8月9日,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9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0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7月29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会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