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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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6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国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胡坤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人,董事长李国璋,董事舒龙、袁兵、王杰、程亚利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小燕、崔大桥、曹先军、李钟华、蒋春黔、胡国荣、薛冬峰因事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王相森,监事龚军、李美辉、谢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鲍伯颖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向下修正“兴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为回避表决议案,持有“兴发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珊、褚思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64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兴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38.55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30.00元/股

●“兴发转债”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3年8月11日

一、转股价格修正依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04号文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公开发行了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发转债”,债券代码“110089”),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亿元。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9月22日至2028年9月21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89号文同意,兴发转债于2022年10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股期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8年9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9.54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兴发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0日起调整为38.55元/股。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1.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兴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如再次触发“兴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均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兴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2.768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三)本次向下修正“兴发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推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8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下修正“兴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兴发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兴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兴发转债”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事项。

二、转股价格修正结果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4.50元/股,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3.30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兴发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24.5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兴发转债”转股价格由38.55元/股向下修正为30.00元/股。

因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兴发转债”于2023年8月10日暂停转股,自2023年8月11日起,“兴发转债”转股价格修正为30.00元/股,并于同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