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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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苏豪弘业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3-054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弘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南通弘业最高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7家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发生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88亿元的保证式担保。

其中为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弘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及2023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弘业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25)”“《弘业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3-027)”“《弘业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3-03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就南通弘业的银行授信事宜签署的担保相关协议。其中,光大银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中信银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小娟

注册资本:14025.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29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类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通弘业资产总额14,189.38万元,负债总额为7,805.09万元,净资产为6,384.29万元;2022年,南通弘业实现营业收入130.18万元,实现净利润221.4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南通弘业资产总额14,367.72万元,负债总额为7,920.04万元,净资产为6,447.68万元;2023年1-3月,南通弘业实现营业收入24.20万元,实现净利润63.39万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南通弘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南通弘业光大银行担保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主债权: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可循环使用的开证授信/进口信用证押汇)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授信使用有效期:有效期至2024年1月18日。

(二)南通弘业中信银行担保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主债权: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8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549.85万元。其中,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703.79万元,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846.05万元,合计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8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