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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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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3-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前与中信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中信银行为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代码:519225)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自2023年8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在中信银行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中信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https://ib.citicbank.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hf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瑞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69号文准予注册募集的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3月24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9月1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 吴晨莺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9层1901-1908室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邮政编码: 200120

在信封表面注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15日,即在2023年8月15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9月1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3年9月11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客服电话:40088-40099

联系人: 吴晨莺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网址:http://www.hftfund.com

2、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 上海市凤阳路598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 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4、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40099咨询。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

附件一:《关于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一:

关于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

降低赎回费率的具体方案可参见《关于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

关于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4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具体调整如下:

(1)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修改如下:

原文: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修改为: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中“2、赎回金额的计算”的举例修改如下:

原文: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5%=5.74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5.74=11,474.26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74.26元。

修改为: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35天后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0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11,48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11,480.00元

即:某投资人持有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35天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二、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约定:“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基金对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收取赎回费,将会减少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进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因此,基金管理人应就本基金降低赎回费率事项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是否同意降低本基金赎回费率。

同时,《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本次审议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属于一般决议事项。

因此,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三、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本基金降低赎回费率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降低赎回费率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联系,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司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降低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受托人证件号码”指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