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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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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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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9 甲方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乙方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4.10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1对于乙方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甲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4.12 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3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4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报酬包含在承销费用中一并收取。

4.15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在乙方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16 乙方有权行使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3、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乙方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乙方履行本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乙方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或者(b)从事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者(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乙方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墙制度,保证:(1)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乙方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与本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6.2 乙方不得为本次可转债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5、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4)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且甲方与新任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7.3 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7.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6、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若一方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适用的法规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给另一方带来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该方应负责赔偿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失。”

八、发行人违约责任

(一)构成违约的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二)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

(三)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九、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565,405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3262%,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发行人135,9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784%,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22,975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133%;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288,14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662%;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209,7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2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2,167,5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2504%;东吴证券管理的东吴证券福立旺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686,166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3958%;东吴证券科创板做市专用账户持有发行人644,633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3719%。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3,350,000.00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末,WINWIN直接持有公司48.1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22年末,WINWIN股东为洪水锦、许惠钧和许雅筑,分别持有WINWIN30,000股、15,000股、5,000股股份。WINWIN基本情况如下: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惠钧、洪水锦、许雅筑三人,其中许惠钧与洪水锦系夫妻关系,许雅筑系许惠钧和洪水锦之女。许惠钧、洪水锦和许雅筑持有WINWIN的股权比例分别为30%、60%和10%,截至2022年末,三人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48.10%的股份。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许惠钧,男,1957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台胞证号码0005****,住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

洪水锦,女,1957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台胞证号码0093****,住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

许雅筑,女,1989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台胞证号码0093****,住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变化。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股份质押情况。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应用于3C、汽车及电动工具等行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福立旺外,公司控股股东WINWIN未控制其他企业;除福立旺和WINWIN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永弘毅。永弘毅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主要业务与发行人所从事业务存在显著区别,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阅读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本节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为: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重是否达到5%或者金额虽未达到当年利润总额的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一、最近三年审计意见的类型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均经审计,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审[2021]2522号”、“中汇会审[2022]3121号”、“中汇会审[2023]506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已评价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二)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三)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2020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期合并范围无变化。

2、2021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期合并范围通过新设成立方式新增1家子公司,并于当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3、2022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期合并范围无变化。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1: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注2: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3,278.6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2,273.21万元,主要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的2022 年第28号《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享受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公司将上述税收优惠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1、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除对上表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其他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注2: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日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对截至解释15号施行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的,涉及的所得税影响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2022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新增的上述交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对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其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71,815.00万元、183,629.61万元和229,891.02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资产总额也呈增长趋势。

1、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为110,788.53万元、102,627.12万元和92,642.60 万元。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及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34%、94.10%及92.74%。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70,375.18万元、30,888.42万元和16,049.03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

2020年末,公司银行存款余额较大,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当年12月到账。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逐步建设投入,2021年末及2022年末,银行存款余额逐步减少。

2021年末,公司银行存款中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余额为2,550.28万元,相应未到期应收利息约0.45万元。2022年末,公司银行存款中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余额为1,000.00万元,相应未到期应收利息约0.53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金主要为银行汇票保证金、外汇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等。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余额分别为16,488.79万元及8,461.58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公司存在以美元、欧元结算的业务,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与银行开展了外汇掉期业务。公司的外汇掉期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于2022年末确认外汇掉期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92.16万元。

股票系公司客户星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密”)破产重整,由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星星,300256.SZ)以其股票332,574股及现金20万元偿还公司对深圳精密的应收账款。截至2022年末,*ST星星的收盘价为2.83元/股,对应公允价值为94.12万元。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管理票据的业务模式分为两类:1)对于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既以获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期末公司对于此类票据在应收款项融资中列示;2)对于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的银行承兑及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以获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期末公司对于此类票据在应收票据中列示。

1)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3,334.99万元、3,971.36万元和4,400.69万元,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2)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458.52万元、1,377.33万元以及933.52万元。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3)已背书或已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已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票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4)期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余额分别为992.44万元和1,335.35万元,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477.81万元、29,705.18万元和38,803.0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19%、28.94%和41.88%,具体如下:

1)应收账款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应增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7.88%、43.13%和44.07%。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反映了公司持续增强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7.67%、99.17%及99.92%。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均采用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和按组合计提信用损失相结合的坏账计提方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及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海诗瀛实业有限公司自2017年起,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名录,预计款项无法收回。经公司内部审批,该款项已于2021年核销。

2019年,平湖中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预计款项无法收回。经公司内部审批,该款项已于2022年上半年核销。

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①坏账计提政策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

注:科森科技6个月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3.00%,6-12个月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5.0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良好,应收款项回收总体风险较小,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②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情况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5.15%、5.20%及5.00%,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足。

5)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客户(按同一控制合并口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客户合计占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分为49.20%。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与公司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债务人经营状况正常,资金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好。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382.75万元、333.95万元和250.9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5%、0.33%和0.27%,金额及占比较小,主要为预付电费、原材料采购款等。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309.36万元、178.30万元和369.0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8%、0.17%和0.40%,主要为土地保证金等。

(7)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自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发出商品对应的运费计入在合同履约成本中。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780.38万元、19,492.68万元和22,599.0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63%、18.99%和24.39%。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相应增加了原材料及各类产品的备货。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669.53万元、191.10万元和775.6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60%、0.19%和0.84%,金额及占比均较小。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预缴企业所得税。2020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相对较高,主要系当期设备采购额增加,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2、非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61,026.47万元、81,002.48万元和137,248.42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7.96%、96.91%和92.48%。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厂房、设备等长期资产增加所致。

(1)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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