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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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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

2023-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3-070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达泰”)出具的《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润达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3,872,5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74%)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弃权权利。

2、润达泰本次放弃标的股份表决权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本次投票表决权放弃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投票表决权放弃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披露了原控股股东润达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8,239,4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24%)对应的表决权,由九洲集团取得日海智能之控制权,日海智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公司收到润达泰出具的《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根据《承诺函》载明的内容,润达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3,872,5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74%)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弃权权利。

《关于放弃本公司所持股份表决权的函》生效后,润达泰和珠海九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润达泰放弃投票表决权生效后,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润达泰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7977

3、成立日期:2016年6月29日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

8、主要合伙人情况:

(二)珠海九洲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港

3、成立日期:1988年7月9日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6、经营范围:对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的投资和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出租;停车服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客运站经营,住宿服务,中餐制售,酒、烟、日用百货的零售,棋牌,健身。(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法定代表人:曾建平

8、股东情况: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10%股权。

三、《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承诺函出具主体

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内容

致:珠海九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直接持有日海智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03,872,55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74%。

本企业曾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了《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该承诺函将于2023年11月2日到期。在该承诺函到期后,本企业就放弃行使标的股份表决权事宜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一)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放弃行使标的股份的如下权利(下称“弃权权利”),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权利:

(1)召集、召开日海智能的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或变更、罢免日海智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全部股东提议或议案;

(3)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但本企业有权出席该等股东大会);

(4)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上或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5)因日海智能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标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标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二)本承诺函在原承诺函失效时即刻生效,有效期至以下任一时点到达之日止(以最早发生之日为准):

1.本承诺函生效之日满三年,即2026年11月2日;

2.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减持,致使其所持日海智能股份低于12%之日。

(三)如本企业拟对外转让本企业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本企业承诺,除应取得质权人书面同意外,本企业应在受让方书面同意继受本企业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义务的前提下,方可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若受让方为九洲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则该受让方不受本条限制。

(四)除非由于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九洲集团失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地位,如果九洲集团在承诺函有效期内由于其它原因可能失去日海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地位,经九洲集团书面同意,上述弃权股份可恢复表决权。

(五)本企业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不会单独或共同谋求日海智能控股权或实质控制权。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投票表决权放弃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投票表决权放弃事项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润达泰本次放弃标的股份表决权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九洲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