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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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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电子通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夏迎松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易善兵先生、魏安力先生,其中夏迎松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夏鼎湖先生、唐玮女士、张正堂先生,其中唐玮女士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夏迎松先生、张正堂先生、魏安力先生,其中张正堂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夏鼎湖先生、魏安力先生、唐玮女士,其中魏安力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夏迎松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蒋伟坚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蒋伟坚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小鹏先生、易善兵先生、何仕生先生、陈增宝先生、唐之胜先生、周密先生、蒋伟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易善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松源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电子通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在监事会主席潘进军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潘进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随后,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9日);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名单如下:

1、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2、副董事长:马小鹏先生

3、董事会成员: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易善兵先生、魏安力先生(独立董事)、张正堂先生(独立董事)、唐玮女士(独立董事)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易善兵先生、魏安力先生,其中夏迎松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夏鼎湖先生、唐玮女士、张正堂先生,其中唐玮女士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夏迎松先生、张正堂先生、魏安力先生,其中张正堂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夏鼎湖先生、魏安力先生、唐玮女士,其中魏安力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

关法规的要求。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9日)。具体名单如下:

1、监事会主席:潘进军先生

2、监事会成员:杨精军先生、王玲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夏迎松先生

副总经理:马小鹏先生、易善兵先生、何仕生先生、陈增宝先生、唐之胜先生、周密先生、蒋伟坚先生

财务总监:易善兵先生

董事会秘书:蒋伟坚先生

2、证券事务代表:汪松源先生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

电话:0563-4181887;

传真:0563-4181880转6071;

电子信箱:jiangwj@zhongdinggroup.com,wangsy@zhongdinggroup.com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附件

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2、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1日

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非独立董事

夏鼎湖先生,1944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董事,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曾先后被评为“全国企业改革家”、“全国劳动模范”、“全国500名企业创者”、“安徽省优秀企业家”、“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机械行业优秀企业家”、“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首届功勋徽商”、“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多项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鼎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4,742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与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迎松先生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鼎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夏迎松先生,197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9年毕业于美国Morehead州立大学,2015-2017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EMBA并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五四青年奖章”、“安徽省技术领军人才”、“宣城市十大杰出青年”、“福布斯最佳CEO”、全国机械工业质量品牌领军人物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全球首席执行官,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第十届主席团主席成员兼常务理事、安徽省国际经济合作商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迎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8,800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与本公司董事夏鼎湖先生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迎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马小鹏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80年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宁国中鼎副总经理、安徽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密封模块首席执行官,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小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小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易善兵先生,1977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经管学院校外硕导兼客座教授。1997年进入中鼎集团工作,历任财务部税务会计、家电事业部财务科科长、集团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科科长、财务部经理、中鼎飞彩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善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3,57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易善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独立董事

魏安力先生,1953年3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现吉林大学)汽车工程系内燃机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内燃机学会副秘书长。现任工信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天润工业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安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安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情形。

张正堂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正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正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情形。

唐玮女士,1981年12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助理、会计学系主任,研究生导师,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唐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情形。

二、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潘进军先生,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9月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会计员、财务科长,审计督查科科长、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投资管理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进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投资管理管理部总经理,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进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杨精军先生,198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进入中鼎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办项目员、科长、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公司办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精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精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王玲女士,1981年9月出生,1998年4月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公司出纳员、统计员、计划主管、工会副主席,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夏迎松先生:请见上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马小鹏先生:请见上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易善兵先生:请见上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何仕生先生:1973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进入中鼎集团工作,历任质管员、质量科长、国际部经理、制品部经理、减震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鼎股份副总经理、NVH模块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仕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9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仕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陈增宝先生:1967年5月出生,中专、高级工程师、中国模协理事、安徽模协常务理事,1984年进入中鼎密封件公司工作,历任中鼎模具车间主任、研究所开发办主任、中鼎CR公司总经理、安徽宁国中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鼎股份副总经理、中鼎密封模块中国区运营总监、安徽库伯密封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增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增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唐之胜先生:197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9月进入中鼎集团工作,历任安徽中鼎金亚汽车管件制造有限公司技术科科长、项目开发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中鼎股份副总经理、安徽中鼎流体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之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之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周密先生:1976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先后任职于德尔福集团、延峰伟世通、博世集团、万向马瑞利减震器有限公司。现任中鼎股份副总经理、空悬模块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蒋伟坚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在读,人力资源管理师、六西格玛黑带,第七届中国长三角优秀HR经理人;第15-19届新财富金牌董秘,2020年、2021年安徽上市协会优秀董事会秘书,第十六届中国上市公司阳光董秘,第十四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杰出董秘。2004年进入中鼎集团工作,历任中鼎股份人力资源科科长、人力资源部经理、六西格玛推进办经理、中鼎股份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中鼎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伟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2,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伟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四、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汪松源先生:198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0年进入中鼎股份工作,历任财务部应收账款会计、银行税务会计、芜湖中鼎综合管理科科长、中鼎股份财务管理部科长,现任中鼎股份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松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汪松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加速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升级,优化供应链体系结构,拓展相关产品类别,完善轻量化业务布局。加快公司产品轻量化产品升级步伐,进一步满足市场对轻量化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着“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公司拟与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上海亚德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德林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设立安徽中鼎亚德林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股50%,中鼎集团出资9,000万元占股40%,亚德林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股5%。

(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合资方中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0.46%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鼎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3年8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夏鼎湖、夏迎松、马小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夏鼎湖

注册资本:1,1497.3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610631686Y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橡胶、塑料制品,五金工具,电子电器(国家限制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件,机械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进口;造纸及纸制品生产,废纸及纸箱回收;饮食、休闲娱乐、住宿服务(限其翠亨村休闲中心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中鼎集团系控股型公司,自身以饮食服务、租赁业务为主,所控制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涉及房地产、混炼胶、橡胶制品和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夏鼎湖持有31.61%股权,夏迎松持有22.13%股权,中鼎集团工会持有46.26%股权;夏鼎湖、夏迎松为中鼎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主要财务数据

中鼎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中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0.46%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鼎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中鼎集团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完成上述关联交易。

三、其他合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亚德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林根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9565号1幢1层A区1154室

经营范围:五金制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亚德林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沈林根持有79.6667%股权,上海东隆纺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沈四根持有0.3333%股权。

实际控制人:沈林根

履约能力:经查询,亚德林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安徽中鼎亚德林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弋江大道669号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合资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述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容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经各方协商确定,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由公司与中鼎集团、亚德林公司共同出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方式认缴出资。公司出资总额为10,000万元,股权比例为50%,关联方中鼎集团出资总额为9,000万元,股权比例为45%,亚德林公司出资总额为1,000万元,股权比例为5%。

2、出资时间

合资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分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合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30日内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各方投入合资公司的货币出资应于银行开户完成后的10日内根据合资公司实际需要的额度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可分批存入专用账户。

3、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有权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有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负责合资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股东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总额30%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各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5、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事宜,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八、交易目的和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了加速公司产业升级,优化供应链体系结构,拓展相关产品类别,完善轻量化业务布局。加快公司产品轻量化产品升级步伐,进一步满足市场对轻量化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本次拟新设的合资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变化等方面的风险与挑战,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及经营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业务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以期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7月31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34,265.28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金额)。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拟与中鼎集团、亚德林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加速公司产业升级,优化供应链体系结构,拓展相关产品类别,完善轻量化业务布局。加快公司产品轻量化产品升级步伐,进一步满足市场对轻量化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拟与中鼎集团、亚德林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加速公司产业升级,优化供应链体系结构,拓展相关产品类别,完善轻量化业务布局。加快公司产品轻量化产品升级步伐,进一步满足市场对轻量化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中,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投资协议》;

6、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00210号

致: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554,718,4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1362%,均为截止至2023年8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533,023,8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4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694,6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79%。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4,370,5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346,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

2、选举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0,450,1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426,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

3、选举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4,406,8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383,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

4、选举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0,450,1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426,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魏安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4,430,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406,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

2、选举张正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4,482,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458,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

3、选举唐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4,504,3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480,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潘进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4,482,0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458,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

2、选举杨精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0,477,3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453,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33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227,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06,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27%;反对227,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65%;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7%。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束晓俊

方 娟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与中鼎集团、亚德林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加速公司产业升级,优化供应链体系结构,拓展相关产品类别,完善轻量化业务布局。加快公司产品轻量化产品升级步伐,进一步满足市场对轻量化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魏安力

张正堂

唐 玮

2023年8月9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夏迎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马小鹏先生、易善兵先生、何仕生先生、陈增宝先生、唐之胜先生、周密先生、蒋伟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伟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易善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中鼎集团、亚德林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加速公司产业升级,优化供应链体系结构,拓展相关产品类别,完善轻量化业务布局。加快公司产品轻量化产品升级步伐,进一步满足市场对轻量化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中,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 魏安力

张正堂

唐 玮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