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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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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6,850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8月18日。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共计1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6,85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注:授予价格变化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7月2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7月19日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6,850股。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1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8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41%。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8月1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6,850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上述变动前的股本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3年8月8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填列;

注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巨一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