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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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1.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213,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5,213,000元(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向债权人发出通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信息:

(1)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李腾

(3)邮政编码:110027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号码:024-25806400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建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名,代表股份788,957,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00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784,489,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4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名,代表股份4,468,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5%。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名,代表股份4,468,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922,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3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3,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9%;反对34,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王冰

3.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