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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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2023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85,649,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9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4,936,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13,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7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49,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周晋峰先生、李萍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何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609,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6678%。

表决结果:何伟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何向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64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140%。

表决结果:何向东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周晋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64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140%。

表决结果:周晋峰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李萍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64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140%。

表决结果:李萍萍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朱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01选举王厚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64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140%。

表决结果:王厚双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李慧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64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140%。

表决结果:李慧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朱杰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64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140%。

表决结果:朱杰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晓松先生、李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何荣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01选举李晓松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64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140%。

表决结果:李晓松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选举李丽娟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609,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6678%。

表决结果:李丽娟女士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永超律师、李梦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一致提议并同意豁免临时董事会通知时限,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以口头等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经全体董事同意,共同推举公司董事何伟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因该次董事会通知发出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鉴于公司现有董事已充分知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及待审议议案内容,董事会对该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进行豁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何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作出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

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何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卢山先生、徐玲女士、郑春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杜丽玲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邓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晋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孙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4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三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一致提议并同意豁免临时监事会通知时限,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以口头的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经全体监事同意,共同推举公司监事李晓松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因该次监事会通知发出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鉴于公司现有监事已充分知晓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及待审议议案内容,监事会对该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进行豁免。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同意选举李晓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何伟先生(董事长)、何向东先生、周晋峰先生、李萍萍女士; 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朱杰女士。

以上董事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李慧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 李晓松先生(监事会主席)、李丽娟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何荣女士。

以上监事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高理人员

1、何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卢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徐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4、郑春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杜丽玲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6、邓明女士公司财务总监;

7、周晋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孙琦女士。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周晋峰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孙琦女士(简历见附件)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周晋峰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 真:024-23882921

电子邮箱:周晋峰:zhoujinfeng@hsyk.com.cn;孙琦:sunqi@hsyk.com.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层

邮 编:110034

五、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1、因提前换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肖治先生、陈丹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非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赵立国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立国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80股。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王自栋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自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9股。

2、因提前换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付丽芳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丽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30,951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5,713股。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赵国华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国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318股。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邓明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明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318股。

(二)独立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因提前换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浩明先生、杜建玲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浩明先生、杜建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提前换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徐玲女士、郑春晖先生、王天华女士在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玲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656股、王天华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318股、郑春晖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656股。

(四)离任董事、监事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上述人员离任后,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继续遵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

上述离任人员原定任期至2024年3月14日,上述离任人员将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对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何伟,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教授,主任医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辽宁省政协委员,辽宁省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长,沈阳市人民政府参事,农工党中央委员。曾在日本福冈大学附属医院担任眼科研修医师;1995年至2015年,留学归国后先后联合创办了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医院和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司、辽宁何氏医学院等单位;2009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327,379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46,921股,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关系,且何伟、何向东、付丽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上情形外,何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何向东,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医学博士,教授,研究生导师。1995年至2015年,留学归国后先后联合创办了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医院和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司、辽宁何氏医学院等单位;2009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向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96,428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03,568股,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关系,且何伟、何向东、付丽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上情形外,何向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周晋峰,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律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职于北京轻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教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南方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北京珍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晋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萍萍,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历任干部、副处长,从事生物医药科技管理和产业研究工作。2021年11月至今,在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总监、执行董事,从事生物医药领域投资和产业研究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萍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李慧,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背景。曾任职于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及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经理等;2003年至今,在辽宁慧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王厚双,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专业背景。1989年7月至今,在辽宁大学历任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教研室讲师、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院长等职务;2020年4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朱杰,女,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医学专业背景。曾任职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历任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心内科主任、急诊科主任,曾任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分会委员、辽宁省急诊医师分会常务委员、辽宁省预防医学会灾难预防医学专业副主任委员、沈阳市急诊医师分会副主任委员等。曾获得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三等奖,曾发表多篇sci等学术论著。2022年9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独立董事:李慧女士、王厚双先生、朱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李晓松,男, 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1月入职公司,历任行政部国际项目助理岗位,2019年2入职于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3,99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丽娟,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护师职称,2009年10月至今,历任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手术室护士长、护理部副主任职位,现任医政部副主任兼任病案室主任岗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丽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05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何荣女士, 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10月至今,历任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办公室行政专员,现任公司办公室行政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何伟,简历请参照“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员简历”内容。

2、卢山,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任医师、教授,研究生导师。曾任职于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历任医师、主治医师;1996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主任医师、常务副院长、院长等;2018年3月至今,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山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3,318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徐玲,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2004年7月至今,在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历任科教部主任、院长助理、临床试验机构管理办公室主任、医疗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总经理助理等;2018年3月至2023年7月,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0,656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郑春晖,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治医师。2002年7月至2018年7月,在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历任医生、副主任、副院长;2018年3月至2023年7月,历任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春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0,656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杜丽玲,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4年5月至2023年7月,历任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医疗部主任、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院长、锦州何氏眼科院长、朝阳何氏眼科医院院长、公司总裁助理、北京何氏眼科医院院长、公司客户服务部主任。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丽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1,322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邓明,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沈阳煤矿电子设备厂任技术科科员、辽宁经贸科企总公司会计、沈阳高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会计、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高级经理;2010年8月至今,历任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财务总监、历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3,318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周晋峰,简历请参照“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员简历”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孙琦,女,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于2014 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