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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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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48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障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需求,会议决定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年化利率为8%。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对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会议决定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6、担保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

7、挂牌转让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2、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5、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6、同意董事局授权总裁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定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7号)的要求,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2:50时,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49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蔡伟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7号)的要求,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45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对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莞康宇宏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

2、本公司董事局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0,789.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5%。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约1.29亿元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督促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等方式解决财务资助逾期的问题,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除此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莞康宇宏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49%的股权,深圳市宇宏荣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宇宏荣基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51%的股权。目前,莞康宇宏公司主要负责推进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老厂区旧改(简称“莞康旧改”)项目。

为了顺利推进莞康旧改项目,莞康宇宏公司拟向股东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经协商,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二)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莞康宇宏公司顺利推进莞康旧改项目,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6月28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康佳路5号103室。法定代表人:吴晨鑫。注册资本:10,000万元。控股股东:宇宏荣基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产销: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莞康宇宏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49%的股权,宇宏荣基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51%的股权。宇宏荣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宏顺。宇宏荣基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莞康宇宏公司提供了约1.96亿元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二)财务情况

莞康宇宏公司2022年度未经审计和2023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莞康宇宏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莞康宇宏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莞康宇宏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

(三)资金用途:用于支付莞康旧改项目土地和厂房价款、相关税费和项目前期其他资金需求。

(四)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1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为8%。

(六)其他重要条款: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莞康宇宏公司负责推进的莞康旧改项目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投资收益,因此莞康宇宏公司未来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宇宏荣基公司将按其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综上所述,本次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顺利推动莞康旧改项目,同时,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本公司对莞康宇宏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0,789.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5%。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约1.29亿元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督促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等方式解决财务资助逾期的问题,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除此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50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并

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71,53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12,3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1,191.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一)发行规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担保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

(七)挂牌转让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八)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三、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二)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四)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五)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六)同意董事局授权总裁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四、反担保中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振高。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0346175T。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与公司的关系: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华侨城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华侨城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截至2022年末,华侨城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824.31亿元,总负债为4,308.80亿元,净资产为1,515.50亿元。

(四)华侨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华侨城集团拟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亿元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预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23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不超过5年。

六、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的后续事宜。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向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向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71,53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12,3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1,191.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

十、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46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公司管理层将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执业能力,能为本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承担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谨守独立,切实做到专业胜任,持续维护了其较好的诚信记录,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公司董事局于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汤其美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红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局提交了《关于2023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坚持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专业水准,为本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专业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就有关问题向董事局秘书及财务总监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本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坚持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专业水准,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本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护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财务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三)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51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7号)(简称《决定书》)。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局和管理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相关人员就《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进行切实有效整改,以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现将公司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期资产减值测试不审慎

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1年长期资产减值测试不审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学习,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定期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确保资产减值测试审慎,财务核算真实可靠。

(二)组织开展资产减值专题培训,强化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各项资产减值计提相关准则的学习与运用,确保相关人员在减值计提过程中对准则理解准确、执行到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组建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小组,剖析问题成因,落实问题整改措施,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资产减值计提相关工作。

整改时间:已整改,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整改部门:公司各级财务部门。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存在的问题: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关于消费类电子收入同比下降原因的披露信息不完整。你公司相关子公司部分存货于2019年被查封,但直至2022年年度报告才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其受限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整改措施:

(一)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完善内部沟通机制。公司将持续完善重大信息的内部沟通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事业部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9年修订)》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密切关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信息,确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强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另外,公司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

(三)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控流程,强化内控制度执行与监督。公司将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对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持续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到位。

整改期限:已整改,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整改部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事业部。

通过本次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准。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入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强化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财务核算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52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71,537.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12,3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1,191.1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参股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简称“中国银行烟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中国银行烟台支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4,996.58万元,期限为《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韩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简称“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简称“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中国银行慈溪分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保证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各项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保证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康韩瑞公司提供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三)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简称“微晶玉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县支行(简称“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与微晶玉石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微晶玉石公司提供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四)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佳电路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东莞银行深圳分行与康佳电路公司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及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电路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29%的股权。

毅康科技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毅康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器配件、电源连接器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家用电器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韩瑞公司为本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康韩瑞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康韩瑞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俊勇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货物进出口,家具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微晶玉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微晶玉石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微晶玉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2层B区

法定代表人:张俊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印刷线路板、电子元器件、模块模组、精密组件、线路板原材料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和进出口业务;钢材、铜材、铝材及其他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及其压延产品,塑胶新材料,塑胶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的零售及批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印刷线路板、电子元器件、模块模组、精密组件、线路板原材料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电路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康佳电路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康佳电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毅康科技公司与中国银行烟台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中国银行烟台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4,996.58万元,担保范围是《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24.9829%的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毅康科技公司违约而给中国银行烟台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康韩瑞公司与中国银行慈溪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范围是中国银行慈溪分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康韩瑞公司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慈溪分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各项融资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1亿元整的所有债权,本公司与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韩电集团有限公司按照3:2(即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据此,本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公章之日生效。

(三)康韩瑞公司与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项下的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和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债权限额的部分,本公司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各项融资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1亿元整的所有债权,本公司与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韩电集团有限公司按照3:2(即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据此,本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微晶玉石公司与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担保范围是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与微晶玉石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微晶玉石公司和本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康佳电路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的康佳电路公司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毅康科技公司、康韩瑞公司、微晶玉石公司、康佳电路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电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康韩瑞公司、微晶玉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科技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并且本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康佳电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康佳电路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毅康科技公司、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康韩瑞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反担保。本公司为微晶玉石公司提供担保时,微晶玉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71,537.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12,3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1,191.1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47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22日。B股股东应在2023年8月1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本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须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1.00 代表提案1,2.00 代表提案2,并以此类推。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等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24日上午9:00起至8月28日下午2:50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楼董事局秘书处。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 话:(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邮 编:518057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16,投票简称为康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三、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股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