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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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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3-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8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股东朱春生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朱春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3.征集时间:2023年8月16日之前;

4.征集人的表决意见:

选举1.03吴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2.02于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非累积投票4.01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4.02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03与张智敏、4.04与烟台云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4.05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5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股东朱春生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函及报告书,为保证(预)重整相关工作连续性、稳定性,顺利推进公司重整,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朱春生作为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现决定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9:30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相关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后附《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函》《股东朱春生公开征集表决权报告书》和《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函

致: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朱春生现持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本人朱春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为保证(预)重整相关工作连续性、稳定性,顺利推进公司重整,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人朱春生作为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现决定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9:30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相关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本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请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予以配合办理。

附件:《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朱春生公开征集表决权报告书》

征集人:朱春生

2023年8月10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朱春生公开征集表决权报告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朱春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9:30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朱春生,男,身份证号:37062219630204****,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公司20,0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2.64%。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东方海洋集团、车轼、北京盛德玖富、晋辰贸易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0,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2%。除此之外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

朱春生对公司拟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在1.01-1.05五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6位。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01、2.02和2.05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01和3.02两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2、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上述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征集人的表决理由

为保证(预)重整相关工作连续性、稳定性,顺利推进公司重整,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提请选举提案1.03候选人吴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提案2.02候选人于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累积投票提案4.01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4.02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03与张智敏、4.04与烟台云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4.05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都投同意票,希望得到广大股东的支持。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向董事会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3.22%股份。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及2023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3为累积投票制议案,需要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6人)、独立董事(应选人数3人)和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2人)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其他规定的任职要求。2022年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对车志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2022年5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该处罚不影响车志远先生的任职资格,车志远先生多年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兼大健康事业部总裁,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参与者和坚定的执行者,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选举其担任董事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4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均需回避表决。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8月10日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朱春生外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8月16日前。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朱春生本人以无偿自愿的方式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发布公告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向征集人朱春生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证券账户卡;

3.《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委托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信函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日为准;专人送达的以朱春生安排的工作人员向送达人出具收条为准。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时间截止(2023年8月16日)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的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作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表决权委托”。委托股东可于投寄前将该文件扫描件发送至如下朱春生指定的联系邮箱。委托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联系人:朱春生

联系邮箱:6729111@dfhy.cc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表决意见与征集人的表决意见一致。

(五)其他事项

1. 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本次会议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实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3. 股东将其对征集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4.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股东未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股东授权征集人按照征集人的意见表决。

5.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认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要件的授权书和相关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别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表决权不被他人侵犯。

附件: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朱春生

2023年8月10日

附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朱春生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