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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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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涉及变动的关联方信息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

1.基于裕策生物为非公众公司,财务数据保密,不便披露。

2.华大基因为上市公司,其2023年1-6月财务数据以其定期报告为准。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次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

因关联人华大控股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关系发生变更,导致部分关联方的所属体系从原“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变更为“华大科技控股体系”。

因关联体系的变动导致公司已审批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部分业务额度需对应调整到更新后的关联方体系中。

(二)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主要内容及必要性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设备、采购服务、项目合作、以及其他类业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依据成本加成、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确定。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向关联方裕策生物、埃提斯及其子公司销售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该两家关联方均已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并且在公司测序仪平台开发了相应检测应用,下游客户端业务量增长。

Sunrise Diagnostic Centre Limited、Bangkok Genomics Innovation Co., Ltd根据业务需求增加销售商品业务额度。

(2)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向关联方埃提斯及其子公司提供售后维保服务,主要系为关联方提供定期的维修、安装、维保、培训等服务。

(3)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向关联方华大研究院体系采购外协加工服务主要为公司委托华大研究院体系外协生产酶、引物、dNTP物料,支付委托加工费以及少量的委托检测费用。酶、dNTP物料为公司基因测序仪业务板块中试剂部分的主要原材料,2023年6月30日,公司基因测序仪业务板块实现收入109,771.46万元,同比增长39.89%。试剂耗材实现收入62,361.41万元,同比增长42.12%。基因测序仪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原材料试剂耗材等需求扩大,故增加向华大研究院采购加工服务的额度。

华大研究院对用于测序试剂生产所需的酶及dNTP物料为独有技术和配方,目前公司已逐步从华大研究院转入相关专利及技术,未来生产线建设完毕后将自行生产。

向关联方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采购服务,主要为后勤相关服务和食堂签单服务内容,为公司员工提供相应服务便利。

向关联方华大科技控股体系采购服务,主要为2023年度员工体检项目增加,相应体检费用也增加。

(4)向关联方出租设备

向关联方华大科技控股体系出租设备,主要系出租远程超声机器人和乳腺容积超声设备,用于员工体检。

(5)其他类

其他类主要为与华大研究院体系、华大基因的专项经费划拨,政府将获批的经费拨付给公司,再由公司将代收的经费划拨给关联参与单位。或是公司接收关联参与单位的经费划拨。本次额度预计华大研究院体系拟划拨54万元经费给公司,公司拟划拨1,078万元经费给华大研究院体系和华大基因。

(6)和关联方项目合作

和关联方项目合作为公司与华大基因子公司拟申请参加一项由第三方机构牵头的国家级课题项目,根据项目主管部门专项实施要求,需与其他第三方组成联合体进行课题申报,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投标工作,中标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必要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价格公允的原则,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双方均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因部分关联人股权关系变更相应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的对应关联人,因关联体系的变动导致公司已审批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部分业务额度需对应调整到更新后的关联方体系中。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同时系相关关联方基于经营需要采购公司产品、服务,公司也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服务,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经营需要开展的,该等关联交易均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对关联交易体系的调整和额度的调整系基于实际情况发生,调整的标准和方式符合公司的内部管控要求。本次增加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调整符合关联方股权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本次增加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调整符合关联方股权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本次增加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关联交易体系的调整和额度的调整系基于实际情况发生,调整的标准和方式符合公司的内部管控要求。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实际,交易将遵守公开、公平、公开和诚信的原则,执行市场定价,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余德健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大智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基于华大智造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华大智造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华大智造独立性产生影响,华大智造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保荐机构对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暨增加预计额度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古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古铭,女,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7年6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取得硕士学位。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018年4月26日至今,历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法务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净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7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股票41,319,47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17,677,388.4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4,554,442.02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2年9月6日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51,266,273.27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2,351,266,273.27元(其中包含2023年1-6月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人民币22,341,114.61元)。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于2023年4月27日,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642,371.8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累计收到的利息747,942.32元),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已经于2023年5月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1-6月,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已于2022年12月结项,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6,642,371.80元(含累计收到的利息747,942.32元)。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

实施变更为

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增资金额: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造”)增资126,437.19万元;拟对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智造”)增资19,787.44万元。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智造、青岛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交易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大智造”)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就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其中,“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智造实施,“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智造实施。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武汉智造增资126,437.19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对青岛智造增资19,787.44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前期以无息借款方式投向武汉智造用于“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126,437.19万元募集资金,以及投向青岛智造用于“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的19,787.44万元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交易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增资前股权结构

武汉智造和青岛智造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增资后股权结构

武汉智造和青岛智造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增资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2年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增强两个重要生产基地一一武汉智造和青岛智造的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公司于2022年9月9日科创板上市,收到的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投向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现基于优化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本次增资拟将前述对子公司借款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二)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增资前后,武汉智造和青岛智造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五、风险分析

(一)风险因素

本次增资完成后,如子公司不能有效运用资金,顺利推进生产建设,将可能出现投资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政策的要求,积极推进“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防范和应对该风险。

六、相关审议情况和专项意见

(一)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及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大智造”)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同意调整“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增加武汉华大智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生工”)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投资额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同意“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调整部分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增加深圳华大智造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销售”)作为该项目的境内实施主体,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对深圳销售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三、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募投项目于2020年立项规划建设周期,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6日。立项计划建设周期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差异,使项目在资金投入上出现时间差,项目推进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延长至2024年12月。

四、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1、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因新增生产需求及工艺流程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优化规划方案对厂房、仓库等建筑面积进行了增加,并按照政府规划验收要求对应增加了地下车库面积。优化规划方案整体面积共增加35,6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增加了12,437平方米用于化学合成dNTP及磁珠的研发与生产以及仓库存储。

公司一直重视上游核心原材料的自主可控。工具酶在分子诊断、基因测序等生物技术中是极其重要的核心原材料,为了实现测序试剂及样本处理试剂部分原料的自产自供,公司拟在“武汉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新增测序dNTP物料及磁珠生产线,新增dNTP物料产能2,363.74L,磁珠产能20,000L。因此,研发、生产及仓库存储面积需求增加。原规划方案中的生活配套面积比例受政策所限,无法满足公司未来人员扩张的工作生活需要,后公司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得以调增生活配套面积。

建设面积增加导致总投资额增加及相应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本次优化规划方案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发生变更。该募投项目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建设。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投资总额由126,437.19万元调整为154,520.04万元,增加投资总额28,082.85万元,增加比例为22.21%,新增投资额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将由武汉生工进行测序化学试剂、磁珠的生产,该部分生产设备由武汉生工负责采购,因此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拟新增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造”)的全资子公司武汉生工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来将通过增资或借款的方式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调整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1、深圳销售作为公司境内统一的销售主体,承接中国营销中心对外日常经营工作。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销售作为募投项目“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销售增资的情况

(1)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销售作为“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拟对深圳销售增资13,503.67万元,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销售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13,503.67万元。

(2)本次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交易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增资前股权结构:深圳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增资后股权结构:深圳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增资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2年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对项目进行延期

上述募投项目于2020年立项规划建设周期,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6日。立项计划建设周期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差异,使项目在资金投入上出现时间差,对网点的建设进度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因该募投项目实施网点较多,分布较广,海外营销网点的铺设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进行调整,因此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三)调整项目实施地点

为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经营环境,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取消台北、印度、瑞典等网点,增加中国香港、美国为“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分别辐射境外营销网络中的欧非、亚太、美洲等多个市场。

由于中国香港在串联内地和海外区域方面具备显著优势,且其目前亦通过持续增加科技创新投入以推进前沿科技布局,未来潜在业务机会较中国台湾更为丰富。同时,鉴于美国东海岸波士顿地区作为科研高地,在科研创新与应用领域对平台工具存在持续用户需求,建设美国东海岸营销网络点,有助于快速覆盖东部客户群体,提升服务效率及市占率。本次调整营销网点的建设,将完善公司国内外的营销网络体系,提升售前、售中、售后环节的业务支持能力,从而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四)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1、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及合理性

为满足未来营销建设需求,公司拟对营销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为调整优化场地租赁费、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市场推广等相关费用,增加人员薪酬相关费用,有利于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营销拓展、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建设。

本次营销募投增加的人员主要为销售人员、技术支持人员、仓储人员等。公司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营销方式,对于新增的营销网点需要招聘增加当地工作人员,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公司主营产品为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在建设网点过程中需要有专业的仪器维护相关的技术人员参与机器调配。同时,为配合全球物流仓储设置,对有仓储需求的地方增加仓储物流人员。

基于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调整,场地租赁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等相关费用有所减少,该部分费用将用于上述新增配备人员的薪酬支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及“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其中“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和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七、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对新增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的影响

本次增加武汉智造全资子公司武汉生工作为“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销售作为“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本次对“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深圳销售进行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并且可以优化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资行为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和投资总额,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八、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结合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调整后,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以及调整“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系依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及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对“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同意调整“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增加武汉华大智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投资额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同意“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调整部分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增加深圳华大智造销售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境内实施主体,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对深圳销售增资。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汪建先生、牟峰先生、余德健先生、徐讯先生、朱岩梅女士、吴晶女士、刘羿焜先生、方浩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候选人简历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李正先生、许怀斌先生、杨祥良先生、孙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候选人简历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为反映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实施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实施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

因部分关联人股权关系变更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关联方体系变动情况对已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将部分关联方的所属体系从原“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变更为“华大科技控股体系”。同时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6,506万元,其中,增加向关联方采购服务、其他-支出、项目合作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502万元,增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设备、其他-收入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刘羿焜、吴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上接8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