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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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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2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96,225,43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送红股0.0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4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毅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母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71,345,066.99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3,124,566.01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41,980,866.3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补选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15万元,其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5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尤德芹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41,980,866.3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002270 股票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8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装备”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栋才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栋才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华明装备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陈栋才先生辞去上述相关职务后,将担任公司顾问。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栋才先生的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陈栋才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前,陈栋才先生将仍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补选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工作。

陈栋才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栋才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江秀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江秀臣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秀臣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江秀臣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秀臣先生,1965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江秀臣先生曾任职西安高压开关厂技术员;现任职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截至目前,江秀臣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江秀臣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江秀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7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解释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解释要求,公司及中国境内分子公司将确认因租赁业务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002270 股票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6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清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司建军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成彪先生,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路清2021年7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财政部给予警告,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业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1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下属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数控业务的发展。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因数控”)拟投资700万元设立全资下属公司山东法因未来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法因未来”)。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新设公司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山东法因未来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0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控机床、电子专用设备、智能制造系统、非标自动化设备的开发、制造与销售;激光切割机、清洗机、焊接机、熔覆设备、雕刻机、打标机及配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的开发、制造与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零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开发、制造与销售;软件开发与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的开发与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二)新设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方式

本次新设的法因未来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全部由法因数控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设立全资下属公司,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发展数控业务,根据更高的定制化要求,开发结合包括现有的切割、钻铣、冲剪、焊接复合功能的一体化成套设备,同时结合激光技术、智能工控等技术进一步提升产品精度和效率,充分发挥法因数控现有的硬件制造能力,结合更新的技术开发差异化的竞争产品,提升公司在数控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业绩增长提供动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公司数控业务的市场拓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三)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全资下属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管理需要,尚需履行工商登记手续。下属公司成立后可能会面临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提高对产品行业及市场变化的敏感度,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降低其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9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山东星球企业孵化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全资下属公司山东星球企业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星球”)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租赁本金为266,000,000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15年,租赁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计价基础加70基点确定,概算租赁年利率为4.90%,概算租金总额(含税)为381,924,594.76元人民币。对于该笔融资业务,山东星球拟以其拥有的光伏电站相关设备、该光伏电站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构筑物、建筑物,以及该光伏电站项目项下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电费、补贴及其他所有收益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工程”)拟以其持有的山东星球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提供《流动性支持函》,同意在山东星球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应付款项时,华明装备以自有资金代为支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星球企业孵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9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伍永亮

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经济开发区山旺路773号翼云科创园B厂房二层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明工程持有山东星球100%股权。

山东星球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流动性支持函》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山东星球企业孵化有限公司徐庄镇米山顶60MW光伏电站售后回租项目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时足额支付,华明装备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确认并承诺以下列方式为该项目提供流动性支持:

1、通过股东借款、增资等方式向承租人山东星球企业孵化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财务支持等,保证承租人山东星球企业孵化有限公司按时、足额向贵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2、在承租人山东星球企业孵化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应付款项时,以华明装备自有资金代为支付,保证国银租赁于该项目项下的租金等债权得到全部清偿。

(二)《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华明工程以其持有的山东星球100%股权质押给国银租赁,为山东星球履行主合同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山东星球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国银租赁支付的全部租金、保证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等款项,质押权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同时存在,主合同下的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质押权消灭。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山东星球以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的徐庄镇米山顶村60MWP光伏电站项目相关资产(包括太阳能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等)及升压站、外送线路等,以及前述光伏电站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构筑物、建筑物抵押给国银租赁,担保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山东星球履行全部债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山东星球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国银租赁支付的全部租金、保证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等款项,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同时存在,主合同下的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抵押权消灭。

(四)《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山东星球以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的徐庄镇米山顶村60MWP光伏电站项目项下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所有收益质押给国银租赁,担保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山东星球履行全部债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山东星球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国银租赁支付的全部租金、保证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等款项,质押权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同时存在,主合同下的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质押权消灭。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国银租赁申请融资租赁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保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上述担保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国银租赁申请融资租赁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31,222.85万元,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7,39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1.2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国银租赁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函》

2、国银租赁与华明工程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3、国银租赁与山东星球签署的《抵押合同》(适用于动产抵押)

4、国银租赁与山东星球签署的《抵押合同》(适用于不动产抵押)

5、国银租赁与山东星球签署的《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0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1-6项议案时,须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上述议案1-6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5日,上午8: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8月25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邮编:200333

传真:021-52708824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电子邮箱:dsh@huaming.com

5、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0”,投票简称为“华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请在除累积投票制外“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对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写选举票数。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