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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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公告编号:2023-03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47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6月2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10,629,3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5,525,458.3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六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47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223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23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4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详情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573278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公告编号:2023-03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9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中国海防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9日

至2023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出席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日前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先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拟为:2023年8月23日

(上午9:00一11:00 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4层中国海防

(四)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进行登记,或以邮寄、传真的方式凭股东账户进行登记(不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的,公司不能保证其获得会议资料)。

(五)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自理。

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573278

传真:010-88573374

邮箱:zghf600764@163.com

邮编:100044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23年8月22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拟参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3-03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船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更名为中船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海装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防”或“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辽海装备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辽海装备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7,8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保证合同》(23-BZ-01-021),就辽海装备融资事宜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1,800万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在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辽海装备的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中船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11777558XT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2,542.56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玉良

6.成立日期:1986年05月29日

7.营业期限:自1986年05月29日至2036年05月28日

8.注册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23号

9.经营范围:船舶制造,船舶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担保人持股情况: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对中船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11.辽海装备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财务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关于辽海装备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财务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均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批准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7,300万元,占公司 2022 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