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18027 债券简称:宏图转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6)
4、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9)。
5、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2日,授予价格为21元/股,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5,676,2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1、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20.83-0.13)÷(1+0.4)=14.79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数量=180.8×(1+0.4)=253.12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数量=16×(1+0.4)=22.4万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及《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18027 债券简称:宏图转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6)
4、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9)。
5、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2日,授予价格为21元/股,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3)。
4、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8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5、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日为2022年8月10日,授予价格为31元/股,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4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12.3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4人变更为100人,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3.12万股变更为240.8万股。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3.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1人变更为87人,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5万股变更为171.5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规及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18027 债券简称:宏图转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0.3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98.3333万股的1.52%。其中,首次授予233.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2.09%;预留授予20.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2%,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7.91%。
(3)授予价格:14.79元/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7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10人,预留授予7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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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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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均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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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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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6)
(4)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9)。
(5)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2日,授予价格为21元/股,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向1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3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1月26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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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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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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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0.3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2日,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期限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00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可归属90.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归属90.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30万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3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12月22日。
(二)归属数量:90.30万股。
(三)归属人数:100人。
(四)授予价格:14.79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1元/股调整为20.93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20.93元/股调整为20.83元/股;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20.83元/股调整为14.7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4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10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90.30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归属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及《计划(草案)》的规定。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18027 债券简称:宏图转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3)。
4、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8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5、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日为2022年8月10日,授予价格为31元/股,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5,676,2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1、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1-0.13)÷(1+0.4)=22.05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已授予尚未归属的数量= 125×(1+0.4)=175万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及《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8027 债券简称:宏图转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已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宏图转债”的转股期为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11月27日。截至2023年8月11日,“宏图转债”累计共有人民币5,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77股,其中77股为新增股份,转股后的公司股本总数为259,946,870股(暂定)。考虑到截止实际办理工商登记期间本次“宏图转债”存在继续转股的可能,进而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最终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董事会拟对《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改后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18027 债券简称:宏图转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宏图”)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布式干涉SAR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简称“SAR卫星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前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即由原计划的2023年7月延期至2023年9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648,348股,发行价格为39.6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0,01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74.7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936.26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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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了提供更高精度DSM数据(Digital Surface Model是指数字地表模型),目前“SAR卫星项目”正在开展空间、时间和相位同步测试、双星干涉测试、三星干涉测试以及四星干涉测试,并持续优化星地系统,验证主要功能指标。由于“SAR卫星项目”尚处于调试阶段,因此,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暨资金使用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将募投项目“SAR卫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7月延期至2023年9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其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宏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航天宏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