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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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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023-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0 证券简称:轻纺城 公告编号:2023-07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8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8日

至2023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1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23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议案12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23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2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5、议案7至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来电确定。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25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投资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412室

邮编:312030

联系人:鲁珊

联系电话:0575-84135815

传真:0575-84116045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轻纺城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3-07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3-07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最近五年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3-06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述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3-067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经营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开发经营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甲方):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认购总金额

1、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2、认购价格

(1)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乙方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甲方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甲方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归属于甲方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2)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乙方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竞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乙方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定价基准日甲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甲方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继续参与认购且认购总金额保持不变。

(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三)认购股份数量

1、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认购股票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具体发行数量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如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或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股份数量,双方同意,由甲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四)认购资金的缴纳、验资及股票的交付

1、乙方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全部认购款一次性按时足额缴付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2、甲方应当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3、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缴付股份认购款后,尽快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乙方认购的甲方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六)限售期

1、乙方在甲方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甲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2、乙方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甲方股票因甲方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七)协议生效、履行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2)乙方本次认购已取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

(3)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2、如本条第一款的任意一项条件未满足,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方可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4、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八)协议的终止

1、双方同意,本协议可依据以下任一情形而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批准/认可,或者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等终止本次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上述第七条第一款任意一项条件未满足,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1、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本协议可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

2、若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应被视为违约。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的十五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证据。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

二、备查文件

1、《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3-066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轻纺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经营集团”)。开发经营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开发经营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方,开发经营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上述审批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8月10日,公司与开发经营集团签署《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包括开发经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其中开发经营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0万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时认购情况为准。开发经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开发经营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方,开发经营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开发经营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开发经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7.7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主营业务

开发经营集团为柯桥区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旗下子公司涵盖市场经营业务、水务业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其他业务四个板块。最近三年开发经营集团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开发经营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开发经营集团拟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开发经营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竞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开发经营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继续参与认购且认购总金额保持不变。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3年8月10日,公司与开发经营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物流仓储设施配套,增强公司专业市场的运营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开发经营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信心及其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内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针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函;

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3-06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1、以下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3年11月30日发行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2年末总股本1,465,790,928股为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39,737,000股(含本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684.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87.34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期持平;(2)较上期增长10%;(3)较上期降低10%。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高主要为收到拆迁补偿款,该事项不可持续,公司关于2023年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暂不考虑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9)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释放全部利润,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公司在此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对其2023年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具体见公司编制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拓宽公司现有业务的广度及深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柯桥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轻纺数字物流港项目”,公司在人员、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柯桥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轻纺数字物流港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实施募投项目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的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渐实施,经济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将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强化中小投资者回报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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