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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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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023-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3-053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28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 998号A幢二楼 A0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8日

至2023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 股证明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4日下午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8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剑、熊小丽

联系电话:0512-89188688

传真:0512-81880595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号。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3-05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假设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5,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51.96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均价较高者,实际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8月31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6、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268.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484.90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持平、增长10%、降低1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销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步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因此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科技创新领域和公司 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深耕连接器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良好的技术储备、人才基础、长期稳定合作的客户资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后确定,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瑞可达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连接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现已具备光、电、微波、高速数据、流体连接器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同时还具备连接器、连接器组件和连接器模块的完整产品链供应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并在核心技术应用场景方面进行一定的拓展,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深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的业务布局,完善并延伸产业链,有助于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巩固和增强公司行业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的培养,引进行业内技术带头人和专家型优秀人才,建立了分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内部培训、外部交流,保证公司人才梯队建设情况,为公司技术创新培养人才后备军。通过人才引进,结合行业特点及研发方向,公司已形成了前沿研究与客户驱动产品应用研究的多层次研发创新模式,建立了针对性强、分工明确的研发团队。公司建立了成熟有效的研发管理体系,形成了以核心技术人员为研发带头人的研发团队,建立了有助于公司持续创新的研发制度和人才储备机制,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公司将继续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充实相关技术、生产、销售及管理人员储备,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运营的需求。

2、技术储备

技术创新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动力,公司自设立之初即将成为“连接系统行业全球领先者”作为企业愿景。公司通过对技术资源的整合形成了较强的研发能力,公司的研发机构先后通过苏州市、江苏省两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公司的实验室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认可。公司以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为基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对行业前沿技术进行研究,并不断实现产品上的技术突破,取得多项技术成果。公司在新产品研发领域聚集了一定的技术研发力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成果,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

公司凭借在连接器领域的深厚技术积淀以及产品突出的性能,深受行业和客户的认可和青睐,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公司拥有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逐步在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打开市场,与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企业和汽车电子系统集成商等一系列信用良好、实力雄厚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新能源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客户覆盖度。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的快速发展,电池连接系统需求可观。公司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和现有优质客户资源与客户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客户导入提供了保障。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世均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3-052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3-051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等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3-049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2号文《关于同意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2元。截至2021年7月17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5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570.6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83.3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35,462.73万元,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超出募集资金净额479.39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03号文的批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5.705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2.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55.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4.93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4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18,293.42万元,利息收入累计991.36万元,手续费支出累计0.09万元,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49,742.7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7月2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2021119000984974)。2021年7月5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455129)。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1年7月7日,本公司与四川瑞可达连接系统有限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以下简称“绵阳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绵阳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1100001650)。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9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2021119200931420)。2022年9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吴中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0199759409688800)。2022年9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4950210103)。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2个项目为: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983.34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8,107.31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3个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044.93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73,483.26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2、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8.0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将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现的效益体现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财务费用减少,净利润提高,实现的效益无法具体测算。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适用。

五、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附件1-1:

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注*1: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5,462.84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462.84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系利息收入。

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9,999.89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16.55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系利息收入。

附件1-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18,102.96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58.03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系利息收入。

附件2-1:

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注: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效益。

附件2-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3-048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通讯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芳琴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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