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7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合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
●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协定存款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9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0588号)。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四)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公司近日与北京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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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近日与工商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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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近日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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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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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近日与农合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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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协定存款
(1)类型:存款
(2)起息日:2023年8月10日
(3)支取限制:随取随用
(4)计息方式:协定存款按季结息,账户内超过最低留存额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适用的协定存款利率加20个基点(小数点后最多可保留3位有效数字);账户内最低留存额以内(含最低留存额)的存款,按结息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活期存款利率种类及浮动情况以该账户未办理协定存款前账户活期存款适用的利率种类及浮动情况为准。
2、产品名称:工商银行协定存款
(1)类型:存款
(2)起息日:2023年8月10日
(3)支取限制:随取随用
(4)计息方式:使用电子登记簿记录结算账户每日存款信息,当结算账户存款余额超出该基本额度时,超出该基本额度部分的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基本额度(含)以内部分的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利率按照工商银行总行人民币协定存款利率定价标准执行。
3、产品名称:农业银行单位协定存款
(1)类型:存款
(2)起息日:2023年8月10日
(3)支取限制:随取随用
(4)计息方式:协定户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加10个bp确定。活期和协定存款均按日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本协议终止日不在结息日的,协议终止日为结息日。
4、产品名称:兴业银行协定存款
(1)类型:存款
(2)起息日:2023年8月10日
(3)支取限制:随取随用
(4)计息方式:对本协议约定的协定金额以内的存款按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按日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超过协定金额的存款按本协议的协定存款执行利率按日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按季对账户进行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协定存款结息日。协定存款利率浮动点数为30BP。协定存款执行利率计算公式如下:协定存款执行利率=结息日或结清账户日兴业银行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利率浮动点数/100。
5、产品名称:农合行单位协定存款
(1)类型:存款
(2)起息日:2023年8月10日
(3)支取限制:随取随用
(4)计息方式:按季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超出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余额按双方协商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低于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余额按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利率为1.35%。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不涉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风险小,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在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受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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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存款利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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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