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邦转债”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一13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邦转债”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最后转股日: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
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8日收市前,持有“正邦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3年8月18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21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2、2023年8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正邦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每家持有“正邦转债”的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以现金形式全额清偿。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以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约8至9.09股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11元/股至12.5元/股;债权总额为20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及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抵债的方式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每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清偿价值以最终评估价值为准)及相应转增股票,股票抵债价格为11元/股至12.5元/股。因公司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9月18日,正邦转债最后转股日为8月18日,《重整计划草案》项下债务规模仍因新增债权申报、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估值以及正邦转债等事项存在变动可能,最终普通债权每100元可分得转增股数及信托受益权份额(若有)将根据届时情况进行更新计算。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发布的《重整计划草案》。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亦未获得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1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二、停止转股原因及相关事项说明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保留“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由于2023年8月19日为星期六,即2023年8月18日),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21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发布的《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0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每家持有“正邦转债”的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以现金形式全额清偿。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以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约8至9.09股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11元/股至12.5元/股;债权总额为20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及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抵债的方式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每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清偿价值以最终评估价值为准)及相应转增股票,股票抵债价格为11元/股至12.5元/股。因公司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9月18日,正邦转债最后转股日为8月18日,《重整计划草案》项下债务规模仍因新增债权申报、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估值以及正邦转债等事项存在变动可能,最终普通债权每100元可分得转增股数及信托受益权份额(若有)将根据届时情况进行更新计算。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发布的《重整计划草案》。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亦未获得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正邦转债”将于2023年8月21日起停止转股,“正邦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正邦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公司目前已增设三条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后续将由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正邦转债”持有人可以拨打17147853957、17147858067和18121060752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公司新增设一条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的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正邦转债”持有人可以拨打16750015428与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