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020 公司简称:永和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涉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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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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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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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6月,我国正式接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正式生效。该修正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相关内容。如我国出台HFCs具体削减方案,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除以美元存款提供全额质押担保贷款等金融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转开票业务外)。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的洽商情况来确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授信银行的范围,调整各银行之间授信额度的分配,调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用信额度等。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53,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永和”)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0.00万元,为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提供担保额度为73,000.00万元,为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永和”)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00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
三、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目前各家银行的合作条件及用款实施进度,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将对向部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调剂,并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内部调剂,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授信额度调剂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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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拟将内蒙永和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的5,000万元调剂至邵武永和。本次调剂后,公司为邵武永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至78,000万元,为内蒙永和提供的担保额度调整至55,000万元。
三、本次调增额度的被担保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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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邵武永和资产总额158,053.36万元,负债总额61,500.80万元,净资产96,552.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91%;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7,988.79万元,净利润-1,911.37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邵武永和资产总额189,748.60万元,负债总额86,603.08万元,净资产103,145.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64%;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2,175.83万元,净利润-3,609.93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是在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对授信额度、担保及授信银行进行的调整,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前述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在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内调剂向银行间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39,790.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5%。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公司本次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银行间授信额度、增加授信银行及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调整,被担保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除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剂公司向银行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7.5494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3年8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51名,可行权数量合计27.5494万份。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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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9,750,9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437,748.50元(含税)。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7日。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35元/份调整为32.10元/份。
2、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0,808,9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702,242.25元,转增108,323,58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79,132,557股。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22.75元/份;首次授予部分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106.9370万份调整为149.7118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39.4333万份调整为55.2066万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30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29,076份,自2022年11月9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2022年11月9日-2023年8月11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404,136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4.19%。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9月2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9月1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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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9月2日
(二)行权数量:27.5494万份
(三)行权人数:51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22.75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9月2日-2024年9月1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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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27.5494万份。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5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27.5494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和股份和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50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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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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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70,000,000.00元尚未归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实施,2021年7月23日,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实施,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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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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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1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90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686.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65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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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完毕,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正有序实施,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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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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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3年8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607万份股票期权,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3068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0.0539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3068万份。
2、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六)条中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则子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60%-85%(含60%),则子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P/85%;若子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未达到60%,则子公司层面不可行权。如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2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100%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0.0539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3607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309人变更为305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保持不变。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预留授予部分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2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预留授予部分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2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275,494份
3、行权人数:51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2.75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9月2日-2024年9月1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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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下转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