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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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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50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实施,2021年7月23日,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实施,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70,000,000.00元尚未归还。

(四)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1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90号)。

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686.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65号)。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下表:

2、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请详见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请详见附表4。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完毕,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尚未达产。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尚未达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经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及永久性流动资金金额。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6月30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异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产线尚未投产。

附表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释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6月30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异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产线尚未投产。

注释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万吨聚偏氟乙烯和3000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8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27.5494万份。

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预留授予部分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2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92)。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2023年2月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3年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8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51名,可行权数量合计27.5494万份。

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90)。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预留授予部分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2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3607万份股票期权,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306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部分0.0539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309人变更为305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9.7118万份调整为148.405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2066万份调整为55.1527万份。

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92)。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公司产品对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及部分产品库存增加引致。

注2:公司仅用作下游产品原料不对外销售的产品(萤石精粉、HCFC-142b、HCFC-22(内蒙永和、邵武永和生产部分)、TFE)报告期未列入全年主要产品产销量统计。

注3:因报告期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纳入合并范围,本报告期数据均包括其化工原料产品(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注1:因报告期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纳入合并范围,本报告期数据均包括其化工原料产品(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

注2:含氟高分子材料大类,其中含氟单体上半年均价36,232.71元,同比下降37.89%,含氟聚合物上半年均价103,211.26元,同比增长17.83%。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元/只(不含税)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