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33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登封项目、朔州项目、恩施项目。
● 本次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其用途:截至2023年6月30日,朔州项目、恩施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3,812.14万元,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发电项目,其中用于武汉二期项目10,184.15万元,用于葫芦岛发电项目3,627.99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下同)。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登封项目、朔州项目及恩施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3,812.14万元调剂给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发电项目使用,其中拟向武汉二期项目调剂10,184.15万元,向葫芦岛发电项目调剂3,627.9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360,000,000.00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绿动转债”或“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4,766,415.08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62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为234,476.6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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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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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葫芦岛发电项目资金缺口为3803.45万元,此次拟向葫芦岛发电项目调剂节余募集资金3627.99万元,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91,273.52万元,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45,121.09万元(含利息收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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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登封项目、恩施项目及朔州项目,登封项目已于2021年12月投产,恩施项目已于2022年9月投产,朔州项目已于2023年3月投产,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2023年6月30日,登封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根据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恩施项目及朔州项目部分尾款尚未支付,扣除待支付建设款项后,恩施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4,133.70万元,朔州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9,678.44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共13,812.14万元。
恩施项目、朔州项目的待支付建设款项将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用于支付尚未支付的土建工程款、设备款及其他工程款尾款,并在支付完成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朔州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建设工程款已由项目公司自有的富余资金支付,从而形成募集资金节余。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费用管理,持续优化采购方式,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节约了项目开支。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登封项目、恩施项目及朔州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公司拟将恩施项目、朔州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812.1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武汉二期项目和葫芦岛发电项目,其中用于武汉二期项目10,184.15万元,用于葫芦岛发电项目3,627.99万元。
葫芦岛发电项目和武汉二期项目已分别于2023年5月、2023年6月投产,但仍存在部分尾工工程及消缺工作。经公司测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葫芦岛发电项目尚未支付土建工程款、设备款及其他工程款共计14,653.36万元,预计资金缺口3,803.45万元,大于拟用于葫芦岛发电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武汉二期项目尚未支付土建工程款、设备款及其他工程款共计15,793.48万元,预计资金缺口10,184.15万元。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均用于葫芦岛发电项目和武汉二期项目的资本性支出。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且尾款支付完成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用以支付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发电项目尚未支付的土建工程款、设备款及其他工程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登封项目、朔州项目及恩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发电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对登封项目、朔州项目及恩施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可转债募集资金调剂给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发电项目使用(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色动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己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绿色动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31
转债代码:113054 证券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德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登封项目、朔州项目及恩施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可转债募集资金13,812.14万元调剂给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发电项目使用,拟向武汉二期项目调剂10,184.15万元,向葫芦岛发电项目调剂3,627.99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2024年与深圳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分别不超过1800万元、2000万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岳鹏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编制的《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32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登封项目、朔州项目及恩施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可转债募集资金调剂给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发电项目使用(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34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水晶石”)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 2023年、2024年公司与深圳水晶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2,000.0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岳鹏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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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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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114065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路粤海工业村 (深圳动漫园)2栋501至508
法定代表人:黄亮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数字影像设计及技术咨询、维护,多媒体技术及虚拟数字技术开发,网络技术咨询、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机电设备上门安装、技术咨询和销售,装饰设计与工程施工,视觉艺术设计、展览展示策划与设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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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关系
深圳水晶石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属本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
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深圳水晶石于2023年8月11日签署《服务框架合同》,自2023年8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自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23-2024年公司将不定期就下属相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宣传展示设计与施工服务举行招标活动,深圳水晶石有意向参与该等项目服务招标。如深圳水晶石在公司举行的某一次项目服务招标中成功中标,公司将与深圳水晶石将根据相关《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另行签订具体《项目服务合同》,明确具体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
2、公司与深圳水晶石按照《服务框架合同》项下进行的项目服务所产生的金额将不高于以下年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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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年度上限金额不包含任何税项。
超出前述限额的,由双方另行审议协商决定。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深圳水晶石所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深圳水晶石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将通过招标择优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公司下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宣传展示有利于提升公司项目的形象与品牌。
公司与深圳水晶石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求,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色动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己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绿色动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