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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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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以兽用疫苗业务为主,兽用疫苗业务以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史纪生物”)为主体进行运营,史纪生物的主要产品为猪用疫苗,目前拥有包含猪蓝耳(蓝福佳、蓝宁佳、蓝力佳)、圆环(圆力佳)、腹泻(利力佳)、支原体(支福佳)、伪狂犬(威力佳)、猪瘟(稳常佳)在内的6系核心猪用疫苗产品,以及包含非瘟抗体普查、驻场兽医审计、兽医疫病诊断、疫苗质量测评、个性防控方案在内的5项专业服务,其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口碑。

公司兽用疫苗业务的发展与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显示,自2022年11月以来至报告期末,生猪价格连续8个月下跌,市场价低于成本线的状态也持续了6个月。报告期内受下游生猪养殖业行情持续低迷的影响,兽用疫苗行业价格竞争加剧,在毛利等方面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2023年上半年史纪生物营业收入4,322.71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48.26%,净利润为-14.7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亏损幅度缩小。报告期内史纪生物持续强调集团客户与渠道客户双线并行策略,以技术服务深度加持技术营销中,并逆势加强对适应监管和行业未来需求的兽用疫苗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取得一定的成效。

兽用疫苗业务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在新能源相关产业链上的布局面临较大的不确定风险。受到报告期初以来宏观经济环境下行风险和行业竞争态势激烈的冲击,一方面,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开始筹建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业务订单不足、效益出现倒挂;另一方面,拟从事工业级碳酸锂提取及制备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中贤锂业3万吨/年工业级碳酸锂建设项目的推进进度整体依然缓慢、不及预期。为了切实保障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市场和政策变化将适时调整项目运营方案、努力把控项目相关风险。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相关项目处于动态调整状态。

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8.37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由盈转亏,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发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处置厂房及冲回预计负债等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本期未发生类似事项且本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同比减少。与此同时,公司经营性业务2023年上半年业绩亏损主要系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业务运营不及预期导致的亏损及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上升增加公司财务费用所致,相比上年同期略微下降1.83%,亏损幅度未明显扩大,公司的战略转型仍处于保持相对稳定过渡并寻求突破的阶段。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之签署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6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分别为独立董事王铁林、邓延昌、梁融)。

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6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人,为黎展鹏)。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广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编制和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按照解释第16号的相应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准则。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