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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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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经总经理王冰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李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5,690股,通过持股平台宁波京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40,057股,合计持有375,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99%。李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李军简历

李军,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李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5,690股,通过持股平台宁波京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40,057股,合计持有375,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9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博股份”)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9元/股调整为26.18元/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股票数量由10万股调整为14.8万股;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9.25元/股调整为53.38元/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股票数量由15.5万股调整为22.94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8)。

4、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博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博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9月8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8、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75元/股调整为39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9月5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2022年9月13日,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12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来源和归属安排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金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2),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2、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来源和归属安排进行调整。

13、2023年3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8万股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1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博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0元/股调整为79.25元/股、作废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万股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7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2022年7月29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34.95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来源和归属安排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金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2),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0、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来源和归属安排进行调整。

11、2023年3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15万股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1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作废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3万股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6月27日,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34.15万股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1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已授予但尚未归属股票数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博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确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4,074,0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518,516.75元(含税),转增45,155,55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9,229,619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如下: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元/股调整为26.18元/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股票数量由10万股调整为14.8万股:

P=(P0–V)÷(1+n)=(39元-0.25元)÷(1+0.48)=26.18(元)

Q=Q0×(1+n)=10万股*(1+0.48)=14.8(万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9.25元/股调整为53.38元/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股票数量由15.5万股调整为22.94万股:

P=(P0–V)÷(1+n)=(79.25元-0.25元)÷(1+0.48)=53.38(元)

Q=Q0×(1+n)=15.5万股*(1+0.48)=22.94(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博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63%。

(3)授予价格(调整后):26.18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6.1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49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8)。

(4)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博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博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9月8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8)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75元/股调整为39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9月5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2022年9月13日,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12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来源和归属安排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金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2),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2)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来源和归属安排进行调整。

(13)2023年3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8万股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1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已授予但尚未归属股票数量,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0年8月27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了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授予数量从10万股调整为14.8万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授予总数量相应调整为54.8万股。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身故,其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2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共计49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身故,该人员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身故,该人员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身故,该人员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8月27日

(二)归属数量:14.8万股

(三)归属人数:4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6.18元/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39元/股调整为26.18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万股

注:1、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鉴于童宇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职务由“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调整为“副总经理”;陈亮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被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职务由“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调整为“董事会秘书”,据此对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更新。

2、表中可归属数量(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符合归属数量(调整前)*(1+0.48)。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拟归属的49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身故,该人员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新聘任董事会秘书陈亮先生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避免可能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允许的时间内择期办理其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其余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参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之外,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