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435 证券简称:英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7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35 证券简称:英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路2049弄16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军擎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合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玲平、彭佳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435 证券简称:英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8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0.5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350万股的0.9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8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0.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6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6)。
3、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8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14日,授予价格为50.89元/股,向166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14日,并同意以50.8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8月14日
2、首次授予数量:80.5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350万股的0.40%
3、首次授予人数:166人
4、授予价格:50.8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14日,以50.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对首次授予的80.5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6.53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采用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上证指数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8305%、2.1470%、2.2573%(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的情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3、《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35 证券简称:英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军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8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0.89元/股,向166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勇铨、高志会、杨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35 证券简称:英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爱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和《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0.89元/股,向166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吕爱民、胡燚珂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