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6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降职或离职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96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63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降职或离职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96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6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级,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2,9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因此减少9296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15日一2023年9月28日
2、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金洲大道68号
3、邮编:410000
4、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5、联系电话:0731-89953989
6、传真:0731-89953989
7、邮箱:ir@yfdyf.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邮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64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
回购数量:92,960股,回购价格:17.58元/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相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或降级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1、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公司裁员而离职或者合同未到期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降职或免职、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共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降级的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价格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960股,回购价格为17.5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42万元。(不包括按相关约定应支付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数由1,010,282,742股变更为1,010,189,782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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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