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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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5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君正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774.21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为本、外币合计数)。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需求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含162亿元,含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0060400005-2023年人民(保)字0006号),约定公司为君正化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订立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编号:20230808006040007653806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君正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774.21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为本、外币合计数)。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701261131T

成立日期:2002年5月13日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崔增平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铁合金冶炼;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炼焦;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水泥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46,189.12万元,负债总额为252,055.58万元,净资产为1,194,133.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43%;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2,737.54万元,净利润254,540.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27,721.28万元,负债总额为228,059.78万元,净资产为1,199,661.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97%;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0,207.00万元,净利润5,213.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人: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9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编号:202308080060400076538062)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君正化工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君正化工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公司结合2023年度担保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了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含162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高效、顺畅筹集资金,促进业务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为153.8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4.51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数量,为本、外币合计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1.2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