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国药大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国药”)持有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药康生物”)股份26,586,678股,占公司总股本6.4846%。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4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国药送达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青岛国药拟减持不超过3,9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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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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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皆为IPO前取得股份,上述减持全部为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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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企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上市且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3、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则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期间内,青岛国药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