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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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0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

● 本次担保金额:《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人民币21,225,127.74元)等应付款项;已实际为广西沐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拓宽业务发展资金来源,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西沐邦拟与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湖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由广西沐邦将部分生产设备让给鄱阳湖租赁,租金为人民币21,225,127.74元,租赁期限为2年。

应鄱阳湖租赁要求,须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豪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担保情况

担保金额:主合同中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人民币21,225,127.74元)等应付款项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等应付款项(指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付给债权人的租赁本金、利息、手续费、保证金、迟延履行金和期末留购价等)、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担保期间: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三)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9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8MABUFMEEXU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志远

成立日期:2022年8月18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起步区F-01-08(01)号2栋D04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西沐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539号

法定代表人:钱晨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交易咨询、投资业务、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江西省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主要交易内容

1、出租人: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物:生产设备

4、租赁方式:出租人出资向承租人受让其承诺合法拥有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自有资产,并将该等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承租该等资产并按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5、租赁期限:2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8.5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