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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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3-051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代理董事长王水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4人,代表股份1,734,286,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58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027,608,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080%。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208人,代表股份706,677,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501%。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刘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08,368,039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6,969,879股

表决结果:刘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汪仁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46,444,684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9,073,152股

表决结果:汪仁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张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42,373,4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6,975,240股

表决结果:张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44,432,511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9,034,351股

表决结果:张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谢雪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2,46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2,463股

表决结果:谢雪林先生未当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钦先生、汪仁建先生、张于女士、张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

(二)审议关于提名尤建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849,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44%;反对220,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34,216,2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54,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458,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85%;反对220,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34,216,2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54,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04%。

表决结果:尤建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关于提名张莺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6,08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75%;反对3,981,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6%;弃权34,216,2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54,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8,697,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64%;反对3,981,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2%;弃权34,216,2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54,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04%。

表决结果:张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冲、赵一翰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