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1205;

2、投票简称为:盛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3:机构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报告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该专项报告内容出具了独立意见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1568号)。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701,338.84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3,722,251.91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79,086.93元。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8号),确认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入账。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尚未赎回金额为0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79,086.93元,尚未使用金额(含利息)为人民币7,140,600.90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61%。其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尚处于实施过程中,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尚处于实施过程中,暂无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完工后,将改善公司现有研发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满足公司技术研究和业务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研发设计、运营中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补充流动资金为非生产性项目,用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系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适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14.06万元,除上述尚未投资完成的144.59万元外,其余569.47万元均为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项目自2022年初陆续投入运营,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营运时间较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盛航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盛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701,338.84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3,722,251.91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79,086.93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5月7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连同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外,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在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尚有余额1,553,275.70元,其中包括募投项目“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1,380,532.11元、以及利息收入172,743.59元。该募集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及“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具体信息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上表,“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为3.75亿元,结余募集资金总额为552.19万元,占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10%。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5,521,925.20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申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结余募集资金,低于结项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盛航股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刘 荃 邢 茜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