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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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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23 公司简称:晶科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上半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000,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各项登记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和程序);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6)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11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半年度公司资产处置和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20,043,804.16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处置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求及资产处置制度及流程对固定资产进行了认真评估,拟对部分因产线升级改造无法继续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进行处置,本次资产处置损失金额共计53,604,914.64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246,092,268.74元。

(三)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0,346,620.78元。

三、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损失金额为53,604,914.64元,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1,266,438,889.52元,合计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为1,320,043,804.16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内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77.9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32.61亿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0.71亿元。

●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89.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公司拟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于2023年度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533.0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上述授信计划基础上,增加577.9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拟在上述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332.6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增加后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次新增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授信及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4、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授信及新增担保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或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因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新增577.9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新增332.6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风险整体可控。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使用额度以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具体确定。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71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87.60%、47.4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下转1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