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89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52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38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44.6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68.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893.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788.12765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78.6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89.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403.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50696323%,有效申购倍数为3,988.88978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8月1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8月1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波长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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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8,062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波长光电A股股票。
发行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