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37 公司简称:超卓航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3-024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2日核发《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240.082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48.2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57.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于2022年6月28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354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3,664.20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发行费用金额系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部分;
2:募投项目进度款包含本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目前正在有效执行。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协议均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62.75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7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8,206.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59.9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200.42 万元投资建设洛阳增材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3-025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
公司因业务拓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授权经办人员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3-027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4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大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可以提高公司生产场地使用效率,对公司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3-026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2日核发《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240.082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48.2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57.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于2022年6月28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3547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目前正在有效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均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581.94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200.42万元投资建设洛阳增材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9,034.73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由于相关业务产能预计短时间内不能完全释放,加之公司优化募投项目生产布局、提高单位场地利用效率,导致募投项目场地出现一定的暂时性闲置。为了提高募投项目生产场地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公司拟将目前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待未来公司相关业务产能释放需要扩大生产场地时再行收回。
四、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优化了募投项目的生产布局设计,提高了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在节约生产场地的情况下,募投项目的产能、产量可以得到保证,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生产场地对外出租,提高了公司生产场地的使用效率,对公司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可以提高公司生产场地使用效率,对公司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超卓航科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提高了公司生产场地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超卓航科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3-028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
至2023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3年8月30日17:00,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10-3085210
3、传真:0710-3085219
4、邮箱:hbcz@cz-tec.com
5、联系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邮政编码:441000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