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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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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3-051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发布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7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出席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3号楼L28-04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梁强先生、马汉杰先生和陆晖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14日, 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3号楼L28-04单元。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明海、彭齐健

电话号码:(0755)26913931、(0755)86531031

传真号码:(0755)26918767

电子邮箱:kaiser@vip.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3号楼L28-04单元。

邮政编码:518000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的格式附后。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8月15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5,投票简称:凯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A、选举非独立董事(有6位候选人)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B、选举独立董事(有3位候选人)

股东拥有的选举总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C、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有2位候选人)

股东拥有的选举总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股份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表意见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出席会议股东应当须在2023年8月14日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